第三节 私营经济管理
第三节 私营经济管理
1949年,全县有个体私营业户150家。同年8月开始,由县政府工商科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管
理,对自由业者实行鼓励政策,扶持私营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经销伪
劣假冒商品,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清理,同时开展物价监督。1954年,全县
工商业户由1952年的215家下降到123家。1956年,对个体私营经济根据“利用、限制、改造”
的方针,组织走公私合营或合作生产道路,个体私营经济所剩无几。1963年以后,国民经济处
于调整时期,全县新发展少量工商业户,其中服务业104家(包括修鞋业38家、理发业5家),手
工业24家,零售商业81家。
“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工商业户被迫停业。至1970年,林口镇内仅剩 13家水果摊、5
家食杂店和1家修理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逐步放宽政策。1980年牡丹江行政公署下发
《牡丹江地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试行方案》,允许部分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个体私营经济获得
发展。年末,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872家,其中手工业68家,修理业46家,零售商业180家,
饮食业23家,服务业90家,冰棍代销业336家;从业人员895人。1985年,县政府按照国家经济
政策,多次采取优扶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县工商局按上级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的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商品价格等进行大检查。在治理整顿基础上,进一步放
宽政策,扩大经营范围。对企业职工、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优先安排,减免工商管理费。
1992年,机关大力精简人员搞分流,企业全面推行承包制,部分职工及退休干部“下海”经商,
个体私营经济再度发展。年末,全县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3 729家,从业人员6 379
人。同年,县工商局共查处制造、出售伪劣假冒商品案件25起,其中千元以上案件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