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理机构
第六节 管理机构
1949年 8月,县政府设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企业管理。1953年,城关区(今林口镇)市场
管理所成立;并分别在古城、刁翎、麻山等地设农村集市点,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指定专职人员
负责市场管理。1956年 8月,工商科改称商业局。1959年,县政府设市场物价科,负责市场物
价管理。1960年12月,市场物价科撤消,市场管理归商业局,物价管理归计委。同年,市场管
理所编制5人。1963年3月,县政府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管理机构被撤消。 1972年工商行政管理科恢复,人员编制5
人。同年,在五林、新城、刁翎增设市场管理所。
1979年 1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所改称工商管理所。局机关
设秘书股、企业管理股、合同股和市场股,编制24人。1982年,林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984年,工商局增设经济检查股和批发市场管理所,成立朱家、建堂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
林口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改为林口分局,并将批发市场管理所并入。1985年,工商局增设个体股,
并在市场设置治安民警队。1988年,工商局成立采掘所、车辆管理所、龙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
消费者监督联合会。1990年,经县编委批准撤消采掘所和车辆管理所,组建副科级直属分局。
1992年,工商局增设政工股、法制股和监察室,成立莲花乡工商行政管理所。年底,县工商局
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4人;实有工商人员118人。局机关内设政工股、秘
书股、企业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股、法制
股、监察室、市场管理股、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监督联合会和市场治安民警队,下属单位
有林口分局、直属分局和五林、古城、刁翎、朱家、建堂、莲花工商行政管理所。
工商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全县企业、市场、个
体工商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生产,活跃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