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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价

第四章 物价





  解放前,本县物价虽然受商行、商会(社)控制,但主要靠商品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随供求
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建国后,国家把物价纳入计划管理轨道,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政策,全县
城乡物价保持了长期相对稳定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县执行国家政策,冻结全县物价,并按上级指示撤消县物价委
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全县经济受物价长期冻结影响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物价委员会恢复,开始根据国家政策,改革价格管理体制,
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下放物价管理权限,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商定价,活跃了市
场,繁荣了经济。1989年,执行省政府推行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目标管理分工负责制,全
县市场零售物价稳中有降。1992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稳中有升。

  60年代以后,国家先后12次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本县工农产品交换比价不合理问题
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城乡人民经济收入水平都有相当幅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