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物价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平抑市场物价,扭转市场价格混乱局面。1950
年 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统一物资调度,集中优势稳定市场物价;统一现金管理,使资金有
计划地流入市场。林口县市场物价同全国一样趋向稳定。抗美援朝战争开始,物价出现全国性
波动。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采取冻结资金,紧缩投放,加强市场
物价管理,减少收购,大量出售物资等措施,使物价逐渐回落。1951—1952年,通过开展“三
反”和“五反”运动,本县社会经济秩序趋向正常,物价涨势得到控制。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共
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对国营、合作商业的经济范围作了调整。取消对私营商业不必要的
限制,扩大批零差价,调整地区差价,实行季节差价,活跃了商品流通,稳定了市场物价。
1953年全县开始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货币投放增加,社
会购买力增长,市场供不应求,物价趋涨。因此,加强物价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是这一时期
物价工作的基本方针。1953年11月和1954年 9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县政府对粮食、油料和
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此时期先后两次冻结物价:一次是1955年 3月发行新人民币期间,
商品价格一律不作变动;另一次是1956年 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工资期间停止调整物价的
通知》,规定暂时冻结市场物价。1957年 3月调整生猪收购价格,对烟叶等经济作物的收购价
格也作了适当的提高,使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进一步缩小。“一五”时期,全县市场繁荣,物
价稳定。
1958年 5月,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的总路线,在全国范围内搞“大跃进”,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为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加上此后连续 3年严重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援助
中国经济建设合同等原因,致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粮食、副食品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
业产品等物资紧缺,供求矛盾尖锐,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本县每公斤晒烟价格涨到40元,
猪肉14元,活鸡10元,马铃薯4元,萝卜3元。
1961年 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制定“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
行调整。一方面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发展生产,
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集市贸易,增加商品供应。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广大群众生活,对占群
众生活开支 60—70%的粮食、豆油、棉布、肥皂、火柴、煤炭、房租、水电等18类商品和服务
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稳定政策,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平价定量供应。为回笼货币
和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要,本县从1961年起,先后对糖果、糕点、酒类、自行车、钟表、针棉
织品、部分卷烟等在国家规定平价限量供应(自行车、钟表除外)以外实行高价敞开销售。1962
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市场价格开始回落,高价商品陆续降低价格。1965年,在调整
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的同时,调整煤炭销售价格。为稳定居民生活,对职工给予适量的粮、
煤补贴。同年末,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实现了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冻结全县物价。一切不合理价格,放在“文
化大革命”后期处理。1971—1976年,根据国家指示,对个别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适
当提高稻谷、大豆、葵花子等农产品、油料及菜牛、菜羊、生猪收购价格,相应提高部分中药
材收购价格;降低柴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销售价格。此时期,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稳定物价的物资基础遭到破坏,加之长期冻结物价,使一些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问题得不到解
决。市场物资短缺,很多商品有价无货,加之实行凭票供应,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县对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进行改革。
1982、1983年分两批下放656种三类小商品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工商协商定价,放开经营。1984
年开始调整扭曲价格,初步改革了价格体系。80年代后期,全县物价上涨加快。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的深入进行,县政府根据省、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于1991年 3月
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对促进本县经济发展,稳定市场物价起到
了积极作用。(附表15—2、3)
林口县1992年地方工业部分产品价格表
表15—2 单位:元
林口县部分年份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表
表15—3 单位:元
(续表一)
(续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