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物价专职管理人员 1人,负责市场行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工
作。1954年,物价管理划归县工商科,科内业务股设专人监督管理各专业公司的调定价工作和
城乡批零价格执行情况。1956年8月,工商科改称商业局,内设物价股;编制3人;统管城乡市
场商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国营各专业公司和批发站配备专职物价人员,负责分管商品批零差
价和地方工业品厂销价格的制定与管理。1959年县政府设市场物价科。1960年12月,市场物价
科撤消,物价管理划归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股,编制 2人,负责对各业务主管部门价格政
策执行情况和各专业公司商品批零差价计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地方工业品和三类土特
山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审批等。1964年8月,物价管理工作划出,成立县物价委员会,编制4人,
统一管理本县市场物价,并对各专业公司的商品进批差价、批零差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65年9月,物价委员会撤消,物价管理工作再次划归县计委。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统组代管。1968年 8月,物价管
理工作划归县计财革委,内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物价业务。1970年,物价工作划归计统科。1972
年,物价工作划归县工商行政管理科,设 3名专职人员抓物价工作。此间,着重审查各业务主
管部门在“文化大革命”中,对上级调定价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和对地方工农业产品厂销价格及
收购价格、等级差价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纠正偏差,严肃物价纪律,规范价格行为。1974年,
物价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科划出,再次划归县计划委员会;计委内设 1名专职人员管理地方工
业产品价格和检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调定物价文件的执行情况。
1979年7月,物价管理工作由计委划出,成立物价科;隶属于县计划委员会,编制5人。负
责地方工农业产品厂销价格和收购价格的制定与审批,检查城乡工商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开
展农副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价格行为。1980年 3月,
撤消物价科。4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 3月撤消县物价委员会。4月,成立县物价局,
编制8人。5月,为加强对物价的监督管理,增设物价检查所,为其下属单位;总编制增至13人。
全县14个乡镇先后建立义务物价检查站,负责全县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1986年 4月
建立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总站和11个行业监督站,在企业经营单位选配义务物价监督员。全县共
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 209人,初步形成了物价管理网络。1988年,物价局增设成本调查队,
编制从局、所原有人员中调剂;具体负责工农业产品生产成本典型调查,建立产品成本档案。
1992年,物价业务范围有所扩大。
物价局主要负责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物价政策,规划研究和组织推进物价改革;调控、
稳定市场价格,协调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出现的价格问题;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
络,及时向上级反映物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