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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民国时期,林口县域手工作坊主要从事铁器、木器、服装和首饰加工等行业生产,产品均
无统一标准,按照传统习惯进行生产和检验。

  1939年,伪满牡丹江公署颁布“载货车取缔规则”,凡属为两轮铁制载货车制造零件的铁
匠炉等,均按此规则中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

  建国初,县内油米加工厂、制酒厂按传统习惯生产,印刷厂按用户要求生产,林口铁工厂
按部颁标准生产;其他小型手工业及个体手工业产品仍无统一标准,只凭手感或口感进行检验。

  1965年,在全县18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执行部颁标准的4种,占22%;尚未执行产品技术标
准的14种,占78%。

  “文化大革命”时期,标准化管理被当作“洋框框”、“死教条”予以批判。10年间,仅
制定 6种产品的企业标准,而且标准水平偏低。“文化大革命”后期,标准化工作有所恢复。
1975年,在龙爪公社开展了土壤测试和施肥两项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1976年,在工业生产上
贯彻了“形位公差”和“机械制图”两项国家标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府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1979年开始对企业标准进行清理
整顿,至1981年,基本上消灭了无标生产状况。全县69种主要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22种,
占32%;执行部颁标准的15种,占22%;执行企业标准的 30种,占43%。1981—1982年,共制定
企业标准26个,是“文化大革命”10年的4.3倍。

  1985年根据省、市计量部门要求,县计量局与各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组建标准审查委
员会,开展制定企业标准工作。1991年,帮助财政预算内企业制定10个内控标准,使其产品质
量明显提高。同年,林口仪表厂普通压力表采用美国ANSIB标准,电接点压力表采用苏联FOCT
标准,产品畅销全国,供不应求。(附表15—15、16)

   林口县1989—1992年企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表
  表15—15 单位:个



   林口县1991—1992年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表
  表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