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
第六章 审计
1983年 8月,林口县审计局建立;主要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
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
益诸方面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至1992年,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共审查654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 422.6
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84.46万元。查出全局性超百万元的违纪项目 6项,移送司法机关和给予
行政处分的4人,进行工业企业挂账、粮食企业挂账、银行多收企业利息等大型审计调查3项。
通过审计,严肃了财经纪律,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