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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管理机构



  

  1989年12月,县政府根据省编委[1989]35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局受县
政府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双重领导,归口县财政局管理。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整,局长由财政
局长兼任,设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1992年实有5人。

  该局对县属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活动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并作
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
资和收益权、国有资产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