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第五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
1976年10月 6日,中共中央一举粉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
大革命”的十年动乱。21日,在首都举行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伟大胜利集会游行的当天晚
上,县委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集会、游行,坚决拥护中央英明决策,愤怒声讨江
青反革命集团罪行。1977年 2月10日和21日,县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讨论和研究贯彻
中央下发的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文件,决定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
去。7月 22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按照省、地委部署,提出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中要
搞好“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
的清查工作。1978年 1月18日,县委召开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大会,以中央先后下发的《王洪
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三批材料为依据,深入开展揭发批判。会后,组织
万人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宣传毛泽东主席《论十大关系》,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
行。到年底,全县各级组织、各系统共召开大小批判会600余次。1981年1月25日,县委组织全
县广大干部和群众收听收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决的实况录像。
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
1978年 5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后,县委组织全
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首先从讨论否定“两个凡是” (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
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开始, 逐步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错误政
策,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批判。 9月,针对教育战线上两个错误“基本估计”和文化战线
上的“黑线专政”论,进行拨乱反正,砸碎了禁锢在广大知识分子身上的精神枷锁。同时,针
对发展生产、按劳分配、社员自留地等问题进行联系实际的讨论,使人们的思想从左的束缚下
解放出来。特别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全过程进行回顾,使人们认清了“文化大革命”给生产、
生活带来的严重危害,从思想上打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等精神枷锁。通过
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县委不断清除左的影响,逐步端正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
路线,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进行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使全县工作转移到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上来。
1981年 6月,县委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
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实事求是地澄清许多重大是
非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平反冤假错案
1980年10月 23日,县委召开冤假错案平反大会,主要为 “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的
“3·1案件”、“3·27案件”、“国民党案件”等各类案件涉及到的3 446人平反昭雪。其中,
“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涉及3 123人,公安局错捕121人,法院错判31人,党的基本路线教
育中的错案涉及134人,其他冤假错案涉及 37人。此外,由纪律检查部门复查改正党员违纪案
件113件,其中复查改正全错案件51件、部分错案38件,复查不错案件 24件;由县人事局清理
纠正错误处理的人事问题案件39件,其中充实基层、劳动锻炼、移民不合理案件24件,调转悬
空案件4件,被错误开除案件3件;其他人事问题案件8件;由统战部门纠正冤假错案390件,落
实政策 421人。同年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错划右派摘帽、改正问题的文件精神,对全县原定
103名“右派分子”、18名“中右分子”和 45名有“右派言行”者的复查工作结束。结论是上
述“右派分子”等均属错划,予以改正,为其恢复名誉、公职、原政治和生活待遇。对家庭生
活困难者,从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此时期,还对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四类分子”
(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摘掉帽子,为地主、富农子女改变了出身成分。
四、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
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共中央作出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1979年 1月2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省委指示,贯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党中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具体政策,本县开始探索农业
改革之路。双丰公社中和等生产大队采取包工定额到组、组内评工记分的办法,实行满勤奖、
连勤奖和技术补贴等制度,调动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粮食产量有较大增长。至年末,全县共
有119个生产队搞承包到组,占全地区搞承包到组生产队数的18.5%,名列全地区各县第二。朱
家公社73个生产队中有30个队包产到组,占全公社生产队数的 41.1%。在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的
同时,县委重视发展社队企业多种经营。同年8月9—14日,在全地区社队企业多种经营会议上,
本县介绍了先进经验;与会人员参观了本县龙爪公社的社办企业和刁翎公社长青大队、三家子
大队的多种经营基地。1980年 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
几个问题》指示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形式得到肯定。在县委支持下,1981年柳树公社
万水大队试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大丰收,经济效益成倍增长。1982年全公社除曙
光大队外,其他22个大队的6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柳树公社成为
全省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公社。1983年 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
若干问题》中提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同年,本
县各公社均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形式,不仅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
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纠正了过去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缺点。这种
管理体制统分结合,既可发挥家庭的积极性,又可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适合农村的经济情
况。1984年初,中共中央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承包期
还可更长一些。同年 1月,中共林口县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林口县第九
届委员会。此后,九届县委以改革统揽全局,进一步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确
立了“三年脱贫,五年致富”的奋斗目标。1988—1990年,在十届县委领导下,全县农业通过
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双层经营体制和社会
化服务等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20 069万元,
比1980年增长1.39倍;粮豆薯总产量达2.46亿公斤,比1980年增长35.45%。1991年 1月,全县
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孙长发作《坚持全党全社会大办农业,为实现粮多企大
发展、贸工农一体化而努力奋斗》的讲话。讲话提出必须坚持粮多企、贸工农和两个文明建设
一起抓的战略方针,突出农村改革、科技兴农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个重点,强调要打好加强
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改善农业基本条件3个基础和建设8个基地,以确保实
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经济的总体效益的目标。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县委带领全县人
民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经受住了特大洪涝灾害的严峻考验,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展县
域经济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1992年农业总产值达35 645万元,粮豆薯总产量达2.41亿公斤。
在农业改革的同时,工业经济体制改革也在进行。1980年县委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
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撤消各工厂革命委员会,重新任命厂长、副厂长和书记、副书
记。1981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实行改革、开放、搞活和简政、“松绑”、放权,恢复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颁布后,
全县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和综合治理,先在4家工业企业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1984年5月
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大会,县委书记李洪业作《解放思想,放
宽政策,开拓前进》的讲话。之后,在水泥厂、仪表厂、印刷厂等单位进行工业企业领导体制
改革试点。1985年 1月,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
定》,制定出本县《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在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中,积极推行市
场预测、决策技术、量本利分析、 目标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等8
项系统配套管理方法。1986年,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实行不同形式
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中实行租赁制15家、股份制11家、承包制26家。
为了搞好承包后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在企业管理中,打破“三铁”立“三制” (打破铁交椅,
对车间、科室干部实行聘任制;打破铁饭碗,在用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工资,在分配
上实行岗位浮动工资制),还对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4家亏损企业进行兼并。1990年,在巩固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承包制的基础上,推行“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风险抵押机制。年内,有
80%的工业企业实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业局所属 70%的企业实行“两保一挂”(保上缴利润、
保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承包形式,完善了承包经营体系。 1992年,在
搞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中,进行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
分配和核算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效果。同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至 43 361万元,比 1980年的
4 786万元增长8倍。
五、全面整党
1981年 8月,本县整党工作开始。根据省、地委部署,首先开展整党试点工作。第一批试
点从1981年8月21日开始,至1982年3月结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22名领导干部
和73个部、办、委、局机关所属87个支部998名党员参加整党。第二批试点从1982年4月开始,
至10月结束。工交系统6个党委所属81个支部723名党员参加整党。第三批试点从1982年12月开
始,至1983年9月结束。龙爪、奎山两公社党委所属72个支部1 032名党员参加整党。至此,整
党试点工作结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党的决定》。12月 8日市委发出《关于组织党员认真
学习整党文件的通知》,县委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有关文件。1984年10
月20日,市委下发《全市整党工作方案》(含所辖县市)。按照市委部署,本县全面整党工作分
4批进行。首批1984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农林系统 6个党委所属38个支部487名党员中进行。
第二批1985年6月至1986年5月,在财贸和文卫系统10个党委所属113个支部1 193名党员中进行。
第三批1985年12月至1986年6月,在除龙爪、奎山两乡以外的 14个乡镇所属的乡镇直属企事业
单位和机关的168个支部1 805名党员中进行。第四批1986年8月至1987年1月,在参加第三批整
党的 14个乡镇党委所属的237个村支部3 967名党员中进行。此外,在全面整党期间还对385名
党员进行了整党补课。
全县参加整党的10 590名正式党员中,合格、基本合格党员从整党前9 588名增加到10 413
名,比例由90.5%上升到98.3%;基本不合格党员从整党前1 002名减少到177名,比例由9.5%下
降到1.7%。一类支部由原来312个增加到591个,比例由40.2%上升到69.5%;三类支部由原来77
个减少到5个,比例由9.9%下降到0.6%。在整党过程中,共有333名党员因“文化大革命”中犯
严重错误或以权谋私等问题受到处分或处理,占党员总数的3.1%。其中193 名党员受到党纪处
分:开除党籍 9人,留党察看29人,撤消党内职务两人,严重警告47人,警告106人;140名党
员受到处理:暂缓登记77人,不予登记63人。在查处贪污受贿、侵占公物建私房、拖欠公款等
案件中,共清退违法违纪赃款105.7万元。
六、民主评议党员
根据中央[1988]13号文件和省委[1988]9号文件精神,1988年6月至1990年8月,本县分3个
阶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988年6月至1989年10月,首先在 5个乡镇党委、3个县直党委所属212个支部2 875名党员
中,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铺开。1989年11月至1990年 4月为第二
阶段,在11个乡镇党委所属369个支部4 768名党员中,全面开展农村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990
年5—8月为第三阶段,在县直28个党委(总支)所属273个支部3 871名党员中,继续开展民主评
议党员工作。至此,全县共有 37个党委、10个直属总支所属854个支部11 514名党员参加民主
评议。其中农民党员4 328名,工人党员2 445名,干部党员3 915名,街道、离退休党员826名。
通过评议,合格党员5 961名,占党员总数的51.8%;基本合格党员5 068名,占44%;基本不合
格党员333名,占2.9%;不合格党员 152名,占1.3%。在评议过程中共处置党员485名,占党员
总数的4.2%。其中出党152名,给予党内纪律处分122名,限期改正171名,延长预备期3名,待
查处37名。在受处置的党员中,农民党员 253名,占农民党员总数的5.8%;工人党员93名,占
工人党员总数的3.8%;干部党员99名(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5名),占干部党员总数的2.5%;其
他党员40名,占其他党员总数的4.8%。评议中,共追缴党员受贿、贪占、拖欠等违法违纪赃款
47.78万元。评议出优秀党员773名,其中县优秀党员168名。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进了全县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0年 6月,全县5 652名党员干部自带行李和工具,自办伙食,深入到14个乡镇150个村屯,
帮助2 204户农民铲地 9 059亩。同年,县直3 700名党员捐献给农民各种衣物两万余件;全县
党员做好事1 100件,参加义务劳动6 700人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建立起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
制度,推动了全县靠制度建设党的进程。
七、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部署,1991年1
月,本县乡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简称社教)工作开始。首先,在16个乡镇的60个村进行试点。
县委从机关各部、办、委、局和乡镇机关抽调干部246名,组成 60个社教工作队,分别深入试
点村开展工作。围绕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农民、进一步稳定党的农村改革开放政策这一中心,
工作队配合乡镇党委,通过电化教育、专题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党员、团员和普通群
众进行教育,受教育面达95%以上。同时对农村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党支部书记 26人、村
委会主任19人、团支部书记15人。
第二阶段,1991年11月至1992年2月,在16个乡镇的223个村展开。市、县、乡共派出工作
队157个,队员637人。以“社会主义好”为主题,共深入村屯进行文艺演出68场,举办知识竞
赛121场,演讲174场。普遍推行了《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为规范》,倡导农民做“四有”新人;
开展“创三家”、“争四好”、争当“双文明户”等活动。工作中共调整党支部班子32个,支
部书记32人;调整充实其他村级组织83个。通过社教,农民思想觉悟有较大提高,申请入党人
数比社教前增加320人。
第三阶段,1992年3—6月,在16个乡镇开展乡级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县委从县直各单位抽
调112名干部,从16个乡镇抽调社教工作队员213名,组成16个包乡社教工作队。以反和平演变
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社教活动。共下发问卷、调查表格6 600份,召开各类座谈会103次,
集中进行专题辅导81次,召开支部、职工学习会 901次,共印发辅导材料 3 500份,参加考试
3 500人次,培训骨干宣讲员306人,播放录音、放映录像共110场次,出墙报860期;共有8 318
人受到系统教育。至此,全县农民受教育面达93.2%。
八、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
(一)打击经济犯罪
1982年 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后,县委召开常委会议
听取情况汇报,决定在大案要案上实行突破。 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
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县委进一步安排部署,共抽调73名党政干部(其中处级7人、科
级 11人)组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协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检查处理一批走私贩私、行贿
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经济案件。1982年2月至1987年,共查结经济犯罪案件332件,有
197人受到各类处分,其中,受刑事处分106人,受党纪处分51人,受政纪处分40人,共收缴赃
款 957 448元。1988—1992年,针对经济案件发案率上升的特点,重点查处了一批贪污盗窃、
行贿受贿、聚众赌博和以权谋私案件。其中1988—199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337件343
人,立案侦查137件142人。其中重大案件22件22人,特大案件3件3人。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分子
1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0万元,上缴财政90万元。1992年检察院受理经济案件88
件,立案侦查7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26件,偷抗税案43件,挪用公款案 4件;立大要案22件,
其中贪污贿赂案9件,偷抗税案13件,上缴赃款 75万元。1988—1990年,县纪检委查处党员违
纪案件 248件。通过打击经济犯罪,进一步端正了党风,纯洁了党组织,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
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84年 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县委成立指挥部,
公、检、法紧密配合,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根据上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厉
打击。1986年6月末,在“严打”第三战役第一仗中,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626件,其中特大案
184件;捣毁各种犯罪团伙 69个,共收押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1 047人,其中判刑 904人。经过
“严打”斗争,各种刑事案件减少,犯罪率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80年代末以后,随着改
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渐发展,流动人口成倍增长,各种刑事犯罪率有所回升。
1988—199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呈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421件543人,
依法批捕487人;受理各种起诉案件608件832人,其中移送“三大刑”案件65件 93人,依法起
诉385件542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5件 93人。在此期间,县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458件,全部
审结;共审判刑事和经济犯罪分子46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0人,重刑面41.3%。
1992年检察院受理呈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158件193人,依法批捕147件179人;受理起诉案件
263件328人,依法起诉180件218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的“三大刑”案件19件27人。同年,全
县共发生刑事案件870起,侦破467起,破案率53.7%,其中重大案件破获率为61%,特大案件破
获率为65.4%。打掉犯罪团伙25个,捕获犯罪成员283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