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生活
第三节 组织生活
1947年初,根据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林口县域先后建立刁翎、五林、林口3个县委。此
时,党的组织逐渐由秘密转为公开,各基层组织相继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
1950年根据上级党委要求,中共林口县委规定企业党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
月召开一次,小组生活会每周召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953年改为支委会每月召开
一次,小组生活会半月召开一次。1955年建立三级汇报制度 (党员向小组长汇报,小组长向支
委会汇报,支委会向党委汇报), 并对汇报前的准备工作做了严格规定。1957年开展“反右”
斗争后,县委规定在党支部大会和小组会上,进行党内思想状况分析,批评党内各种错误思想。
1963年县委制定了《关于健全各级领导核心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
无条件地按时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议,规定县委全委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县委机关生
活会每季召开一次;各党委、总支生活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生活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
次。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全县党的组织生活会一度变成了
“检查会”和“批判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生活会中止。1969年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全县
各级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始恢复。党的组织生活会以进行“路线斗争”教育为基本内容。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恢复正常。1984年,县委重点围绕端正党风
这个中心,进一步制定了“四抓四从严”制度,即抓教育,思想从严;抓带头,领导从严;抓
实效,批评从严;抓检查,考核从严。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
织和党员的监督。1985年有9个党委全年开了 4次以上民主生活会,9个党委通过民主生活会解
决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问题,21个党委重点检查了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问题。为贯彻
市委提出的“活动日”制度,县委决定将每月“三会一课”制度改为每季一次支部大会、一次
支委会、一次民主生活会、上一次党课。同年总结了朱家镇、亚河乡等 7个党委开好民主生活
会的典型经验。1988年县委下发《关于认真开好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召开民主
生活会的内容、时间、方法、记录簿的管理、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等具体要求,都做了明确
规定。1992年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委(总支)占全县党委(总支)总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