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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

  建国后,县委按照“德才并重”标准,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1951年,全县有干部828
人。此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委适应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从优秀工人、农
民和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1957年,干部总数达1 545人,其中女干部199人,占12.9%。

  1958年以后,县委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提拔一批立场坚定、具有一定领导水平的优
秀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从优秀工人、社员中吸收一批干部,充实基层。1959—1961年,共
提拔各级干部 224人,其中新干部135人。1961年,干部总数2 199人。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
动开始,县委提出在提拔重用干部上,必须认真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选拔接班人的条
件;要求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识别干部,坚持成熟一个、提拔一个,不成批突击提拔干部。年末,
干部总数2 780人,其中妇女干部544人,占19.6%;少数民族干部189人,占6.8%。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用人们在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支持和参加“文
化大革命”的积极程度) 作为提拔干部的标准。至1976年,有数十名“造反派”头目和有“打
砸抢”行为的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按照中央提出的新时期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3条标准(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年富力强、能胜任繁重工作任务)和干部 “四化”方针选拔干部。
1978—1985年,全县有126名优秀知识分子被提拔担任股级以上领导职务。1985年干部总数6 382
人,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 704人,比1978年增长86.8%。1989年县委下发《关于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考任制的若干规定》,当年参加考试530人,其中择优录用干部 97人。
同时,民主公开选拔20名领导干部。为扩大干部选拔面,县委决定由原来只局限于乡镇机关干
部,扩大到县直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和村 3个层次;选人视野由过去局限于后备干部扩大
到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当年有3名农民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1992年干部总数6 751人,其中
妇女干部2 093人,占31%;少数民族干部427人,占6%。

   二、干部管理体制

  建国初,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县干部。1956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实行分部分
级管理干部制度问题的意见》和省、地委关于分部管理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县委对干部管理实
行由县委各主管部门协助县委按系统分别管理股级以上干部的办法,即财贸部负责管理企业、
金融、计委、劳动科等行业和部门的党群、行政干部;宣传部负责科教文卫部门的党群、行政
干部;农村工作部负责管理农业科、水利站、林业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或单位的党群、行政
和技术政治干部;组织部负责管理县委各部委、各区(镇)委、乡总支委员会、县群团组织等党
群、政府部门的股级以上干部; 一般干部由各部门、单位自己管理。县内所有领导干部共分5
级管理: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由省委负责管理;县委委员、常委、办公室主任和
副主任、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县群团组织主要领导人由地委负责管理;铁路分局副局长、政治
处副主任、各科科长等由县委负责监督管理;县委组织员、县直机关总支书记、县医院院长和
副院长、区级镇镇长和副镇长、各乡乡长等由县委管理;县人委各科(局)秘书、股长和副股长、
公安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各乡妇联主任等股级和副股级干部由各主管部门协助县委负责管理。
各系统调动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县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及其他单位相互间调动不属于县
委管理的干部和调动下级人民委员会及其他单位的一般干部,仍由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和各系
统负责办理。1960年10月,县委干部管理工作由过去的分部分级管理改为县委领导下的由组织
部统一管理的制度。规定除工商界代表人员、协商机关、工商联的机关干部由县委统战部负责
管理外,其他各系统干部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管理制度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管理工作基本恢复分级分部管理体制。1984年县委本着对干
部要“管少、管活、管好”和管业务与管干部相统一,使用干部与管理干部相统一的原则,颁
发了《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暂行办法》,缩小县委直接管理干部的范围。把分
级分部管理改为分级管理,把下管科、股两级干部改为专管科级干部。县直部、委、办、局、
人民团体,县直企事业党、政班子正副职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直接管理。县委常委会负
责审批县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县委直属党委(总支、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及其他县
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向县级政权组织和县政协推荐的干部名单;讨论和呈报市管干
部;审批县群团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批乡镇级政权组织领导职务候选人。扩大企事业单位干
部管理权限,县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由县委考核、任免;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
县委考核任免。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和管理。县委原来管理的其他干部改由各分管部
门审批。

  1988年,县委提出干部分类、分流、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警告试用
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民主评议制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制。1991年县委规定对31家重点企
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调动及任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提交常委会
讨论决定;其他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仍由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三、后备干部

  1954年县委开始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对后备干部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每季考核一次,根据考核记录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对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符合条件的随
时补充;对有政治问题或严重错误的,及时从后备干部名单中取消。同年,选拔科、股级后备
干部 7人。1956年县委进一步健全后备干部名单制度,采取按级按系统分工包干、专人负责培
养的办法,建立两套到三套后备干部名单,做到随提随补,使后备干部工作初步走上制度化轨
道。同年,各基层党组织共选拔后备干部31人。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由于受左倾思想
影响,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时断时续。1964—1965年,县委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提拔新生力量、培
养接班人的指示精神,培养并提拔一批25岁以下的股级干部和30岁以下的部、局、院长级干部
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停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培养选拔
后备干部工作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获得新发展。1979年开始抓 “第三梯队”(指
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至1985年,全县共有248名科级后备干部,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61人,
副科级后备干部 187人,平均年龄30.66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8.4%;有专业技术职
称的占 30.2%。同时各级党委选送一批后备干部到党校、大专院校进行定向培养,选派一批后
备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1989年根据市委组织部[1989]7号、8号文件精神,对后备干部进行调
整和充实,并建立懂经济、会管理人才库。全县共有科级后备干部 224人,其中党外后备干部
32人,占14.3%;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23人,占10.3%;女性后备干部52人,占23.2%。1990年下
派23名党政机关后备干部到困难企业、薄弱乡镇挂职锻炼。1992年,全县“第三梯队”共有股
级以上后备干部656人,其中乡镇和县直单位科级后备干部238人,占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