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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1980年8月,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组,负责全县老干部的管理工作。1982年6月,县委增设
老干部办公室,由组织部代管。此后,县直属各党委相继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兼
职人员分管这项工作。1983 年末,县直9个系统和12个公社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丰富了老干部
生活内容。1984年本着“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建立老干部管理制
度。组织离退休于部每月5日、15日、25日3天学习时事政治;每年夏秋季节分期分批组织体弱
的在职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到北京、北戴河、大连等地疗养;每两年为老干部进行一次身体检
查。同年10月,老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编制6人,下设活动室,并配备 3辆(北京吉普、
面包车、解放车)服务车辆。为贯彻中办发[1984] 18号文件精神,1985年对全县老干部政治、
生活待遇状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了工业局、县直机关、教育局、二轻局和五林镇党委围绕改
革发挥老干部作用的经验。组织动员离退休干部为社会做贡献,按专业分层次分别成立科技咨
询、街道管理、青少年教育、史志编写、执法监督等专业组织,共有 518人在其中发挥余热。
其中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各种临时工作的234人,在街道或单位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的 69人,帮助
青少年进行传统教育的3人,搞各种咨询服务、技术传授和撰写地方史志的 38人,党风党纪和
税务执法监督员 17人,从事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及参与个体摆摊床、办商店等157人。为解决
老干部阅读文件难的问题,老干部局专门为老干部活动室配发一套中央、省、市和县五大班子
的文件,使老干部能及时阅读到相关级别的文件,并做到按级别参加有关会议和过组织生活。
1985年,全县有离退休老干部767人。此时期,县财政共拨款6.63 万元,为89名生活有困难的
老干部改建、扩建或新建住房共4 450平方米。

  1988年为解决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问题,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财政局、劳动
局、公安局、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暂行规定》,对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
住房、福利待遇、易地安置的管理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91年,占地 7 800平方米,建筑
面积 1 700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竣工使用。1992年,县直党委和乡镇党委共有老干部活动
室16个;设专职干部12人,兼职干部42人;有老干部病房两间,病床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