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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纪律检查

第七章 纪律检查



  1950年3月16日,中共林口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1年初,县委纪委设专职干部1人。
1955年3月,县委纪委改称中共林口县监察委员会,编制3人。1959年 2月,改中共林口县监察
委员会为中共林口县委监察委员会。1963年初,全县15个公社党委和县直 3个党委配备了专职
监察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监委被夺权,党的监察工作停止。1967年 6月,党的
监察工作由县革委核心小组政治委员会组织组兼管。1973年12月,县委组织部设监察组。1978
年12月,中共林口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1979年12月,编制12人。1980年,全县16个公社
党委和县直6个党委各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1983年 1月,县委纪委由科级单位升为副处级单
位。6月,纪检委编制 25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科、案件审理科、调研科和信访科。1984
年3月1日,根据中办发[1984]33号文件精神,改中共林口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中共林口县纪
律检查委员会,接受中共林口县委和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1985年 6月,县
纪检委撤消调研科,设党风党纪教育室;将案件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信访科改为案件检查室、
案件审理室和信访室。1987年 1月,改信访室为控告申诉室。1992年在全县基层党委(总支)中,
共建立同级纪委34个、纪检组7个。

  “文化大革命”前,县委监委主要负责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党员
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案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纪检委主要负责维护党的章
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至1992年,县纪检委担负着对全县 81个基层党委(总支)共912个支部11 806名党员的纪律检查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