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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检查

第二节 案件检查



  

  县委纪委建立后,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严肃认真地履行维护党章同违纪行为进行斗争
的职责。1950—1992年,共查处违反党纪的党员2 434人,其中开除党籍 514人,留党察看562
人,撤消党内职务133人,严重警告611人,警告650人。共处分正、副处级党员干部 13人,正、
副科级党员干部226人。此期间,1983年处分违纪党员数量最多,达259人,占党员总数的2.46%;
1988 年处分党员数量最少,仅16人,占党员总数的0.14%。在按照党纪条规实施党纪的 5种处
分过程中,开除党籍比例最大的是1960年,全年处分党员59人,其中开除党籍40人,占受处分
党员的67.8%。

  案件查处工作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1950—1951年, 县委纪委围绕
“镇反”运动,共查处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丧失阶级立场、包庇袒护反革命、隐瞒政治历
史以及违反政策法令的党员73人。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纪委参与组织发动
群众揭发贪污受贿工作。全县共揭发出贪污百万元(东北币)的176人,百万到千万元的 60人,
千万到亿万元的36人。经查证核实后,处分有贪污、受贿问题的党员32人。1953—1956年,共
处分犯有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腐化堕落错误的党员 179人,其中受撤消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
的 123人。1957—1958年,围绕“反右派”斗争、“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政治运动处分党
员83人。其中对在1958年1—6月开展的“反右派”斗争中,被定为所谓“右派分子”的18名党
员,全部开除了党籍;对21名所谓犯有“右倾错误”的党员,也给予党纪处分。1959—1965年,
在“反右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处分党员472人,其中开除党籍170人,占受处分党员
的36%。

  “文化大革命”初期,党内案件检查工作停止。1973—1976年,处分违纪党员40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纪委围绕改革开放,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和严肃党纪、端正党风为案件查处的重点。1977—1981年,全县共查处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
把、行贿受贿和以权谋私错误的党员326人。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
紧急通知》发出后,县委纪委受命作为县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全力以赴地投入这项工
作。共组织抽调73名党政干部,其中处级 7人、科级11人,组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协同有
关部门检查处理了一批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的经济案件。1982年 2月至
1987年底,共查结经济犯罪案件332件,受到各类处分197人。其中,受刑事处分 106人,受党
纪处分51人,受政纪处分40人。共收缴赃款957 448元。还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294人,
处分其他违纪党员 114人。1988—1992年,经济案件发案率上升,县纪委重点检查了一批贪污
盗窃、行贿受贿、聚众赌博和以权谋私案件,共处分党员258人。

  1981年以后,按照县委的部署,县纪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县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
和住房中的不正之风及违纪问题,先后进行5项清理和纠正工作。共检查、清理2 585户,收回
建私房侵占公款733 277元。对于因建房、住房构成违纪的党员,都给予党纪处分。1982—1983
年,集中清理了招工、转干、子女接班和户口“农转非”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共清
理出违反政策招干、接班、户口“农转非”等202人,按有关政策进行了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