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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代表选举

第一章 代表选举


  从1948年开始,本县为完成人民民主政权建设任务,开始民主选举工作。以召开全体选民
大会的形式,逐级选举产生村、区、县三级政府委员。1953年《选举法》颁布后,本县开始依
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代表选举。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要求把人大代表的直接选
举扩大到县一级。此后,本县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进行。1953—1992年,。本县共进行
10次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