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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选举

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选举



  

  1948年林口县土地改革完成,开始进行民主建政。县、区抽调大批干部,经过培训,深入
各区、村进行建政工作指导。各村成立选民委员会、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划分选民小组,进
行选民登记,审查公民权,召开全体选民大会进行选举。由于多数农民没有文化,不会填写选
票,采取“投豆选举法”,选举产生村长和村政府委员。1949年 5月,全县完成村、区、县三
级政府委员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