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代表提案 提案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本县人民代表的提案活
动始于建国初的人民代表会议时期。当时由人民代表在开会时提出提案,县政府负责解答,其
所属部门负责办理。1952年第四次人民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7件,其中属于政法方面 22件,
农林53件,财粮13件,经济计统39件,文教卫生10件;批评机关工作和干部作风的26件,建议
16件,提出困难要求的95件。会议期间县政府解答80个问题。受批评的机关干部大都写了检讨。
1953年12月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代表的提案活动开始正规化。大会设提案审查组,
负责审查代表提出的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经过审查和归类整理的提案由审查组分别
转给各有关部门,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解答和办理。1955年,提案审查组改称提案审查委员会。
12月,在县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代表提案 320件,其中属于农业、
林业、水利方面128件,工业、商业、交通运输82件,财政、粮食、金融 19件,政治、法律、
公安10件,文化、教育、卫生35件,其他46件。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受政治运动影响,人民代表提案数量锐减。1961年 2月县四届一次
人代会期间,仅收到代表提案45件。
1963年随着党和国家不断纠正左倾错误,调整国民经济,本县人民代表积极议政的民主风
气再次兴起。7月29日至8月1日,县五届一次人代会共收到代表提案469件,其中属于农业方面
94件,工业交通24件,粮食24件,商业48件,林业96件,财政金融7件,水利机械 24件,供销
18件,文教卫生23件,邮电和电业23件,畜牧业23件,干部作风11件,其他54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提案中断。
1980年县八届一次人代会召开,人民代表提案活动恢复。八届一次人代会收到代表提案270
件,其中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方面72件,包括方针政策、企业管理、消除污染、环境保护、城
镇建设和规划、自来水设施、交通秩序、桥梁修建、公路维修、电力供应、住宅饮水、修建厕
所等内容;农林方面57件,包括落实中央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加快
农业机械化、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农林道路的建设和维修等内容;财贸方面34件,包括加强市
场管理、改善市场商品供应,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等内容;科学文化、教育卫生方面
42件,包括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加投资扩建校舍、改善中小学教师的生活福利 (住房、
幼儿入托)待遇、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搞好计划生育和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搞好地方病
防治、发展卫生保健事业等内容;政治、机关体制、干部作风和执行政策方面36件,包括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加强行政建设和精简行政机构、反对干部
特殊化等内容;计划、劳动、物价、生活福利方面29件,包括搞好综合平衡、安排好待业青年
劳动就业、加强劳动保护、解决好职工生活、严格控制随意涨价等内容。
八届人代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 591件。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每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均进行审
查和归纳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关部门能够处理解决的,都交给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研
究处理;凡是有关部门应该办,但需要一定时间的,都交由各有关部门限定时间处理;凡是需
要有关部门经过全面调查和深入了解后才能肯定能否办理的,交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凡
是超出本县权限,需要请示省,经省同意或得到省支持才能解决的,都以提案形式交省人代会
加以解决。承办单位随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在
下一次人代会上作出提案处理报告。
从1985年县九届二次人代会开始,代表提案被明确区分为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其中
由各代表团或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被称为议案。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后,本县将代表10人以上提出的提
案列为议案,其他提案根据内容分为批评、建议和意见。提案审查委员会改称议案审查委员会。
九届人代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 598件。主要内容: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要治理好脏、
乱、差,尽快解决吃水难、走路难、上厕所难、市场副食供应差的问题;在工农业生产方面,
要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尤其要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在社会治安方面,要求有一个良好的社
会治安秩序。
十届人代会期间收到代表提案236件,其中议案2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案207件。
十一届人代会一、二、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99件,其中议案 14件,建议、批评和意
见案185件。
1987年十届一次人代会至1992年十一届三次人代会,代表们的提案集中反映了全县城镇、
环保、交通、供水、供电、粮食供应、廉政建设、治安管理、法制建设、清理三乱 (乱集资、
乱罚款、乱摊派)、 劳动、工资、就业、教育、卫生、农村工作、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
事关全局、亟待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每次会议期间县政府都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
案,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并由一名副县长及时在下次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议案、建议、批
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使代表的提案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从十届四次人代会开始,每次
会议一般都制定本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质询性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
办法,使提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和规范化轨道。 (附表17—1)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1987—1992年部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表
表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