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0年 9月22日,林口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家《地方组织法》,选举
产生了林口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为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务委员会之始。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2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增设经济科、科教科、人事法制科;1984
年 3月分别改称经济办公室、科教办公室、人事法制办公室。11月,将人事法制办公室分设为
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编制22人。
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领导。主要职权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讨
论和规定本地方的重大问题;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国家机
关负责工作人员。
在常委会办事机构中,办公室负责人大机关政务、文秘、事务和财务管理,是人大机关的
综合办事部门。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办理任免人员审批手续,受理人大任免的干部的检举、
控告案件;负责代表联系、意见综合、视察、检查工作;负责代表议案、批评、意见的转办,
承办任免干部的任后监督等工作。经济办公室负责依法检查、监督农林、工交、财贸等经济部
门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审议
向人大提出的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负责经济情况综合。科教办公室负责对政府科、教、文、
卫、计生、体育等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和报告;组
织和草拟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科教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依法监督科教文卫等部门执行
政策、法律、法令和人大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情况。法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执法机关的工作,
保障各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审议向人大提出的带有法律法规方面的议案;接待人民群众的
申诉案件,处理和协调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附表17—2、3)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1992年主任名录表
表17—2 单位:年、月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1992年副主任名录表
表17—3 单位: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