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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伪满林口县公署

  1939年6月1日,林口建县,成立伪满林口县公署,隶属伪满东安省(省会密山)领导。公署
机关设于火车站东南1公里(今水利排灌公司)处。1943年10月 1日,隶属伪东满总省(省会牡丹
江)领导。1945年 5月28日,隶属伪东满省(省会牡丹江)领导。8月13日,日军溃败,苏联红军
进驻林口,伪满县公署垮台。

  伪县长历经4任:首任夏尊英,二任孙述,三、四任为日本人吉田藏人和田沼义男。

  伪满县公署曾设下列机构:总务科 (分庶务、文书、经理股)、行政科(分街村、财务、国
兵、民籍、文教、动员、禁烟保健股,并设林口、麻山、古城、青山管烟所)、实业科(分开拓、
农务、经济、畜产、地政股及农场家畜组合)、建设科(分建设、都邑计划股)、警务科(分警务、
警防、特务、司法、经济、保安股与督察、兵役、无线电室和警察教育所)、林政科(分林政、
营林股与苗圃)。

   二、林口县国民政府

  1945年8月日军溃败后,国民党地方势力立即着手建立国民党地方政权。8月16日,以国民
党党员王立信(沦陷时期林口协和会庶务班长)为首的一些人成立林口治安维持会,代行政府职
能。王立信任会长,刘庆云(刘毛子)、盛器汝(沦陷时期林口农本会经理)、刘福臣(日伪特务)
等人任副会长,并“布告安民”。

  8月 25日,林口国民党势力在治安维持会基础上建立林口县国民政府。王立信任县长,刘
宝成(刘庆云之子,日伪特务)任副县长。县府先设于铁路北(原日本人开设的花酒馆)今合作商
店三部处,后迁至铁路南 (原日本腾井大丸瓷业公司)今粮食局处。国民政府设公安局(局长贾
日元)、市政局(局长刘庆云,又为驻林口苏军司令部翻译)等机构。10月底,国民政府垮台。

   三、林口县(人民)政府

  1945年 9月上旬,中共东北委员会派张锡昌等抗联干部随苏军到林口开辟工作。10月下旬,
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员兼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专员孙靖宇,从牡丹江路过林口去佳木斯。在
林口,他代表三江专署派从关内解放区来的干部秦敬三(当时化名秦秀芝)带 1个班的武装,与
张锡昌共同筹建林口县民主政权。月底,张锡昌、秦敬三在苏军帮助下接管林口县国民政府,
建立林口县政府。11月 4日,林口县政府正式成立。政府机关设于火车站西南0.5公里(今影剧
院)处。林口县政府隶属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11月 21日合江省政府成立后,隶属合江
省政府领导。县政府设公安局、教育科、民政科、财粮科等工作机构。12月下旬,国民党土匪
武装策动“林口小事变”。经上级批准,秦敬三、李枝昌等人率领部分干部于12月31日,乘苏
军军用列车撤离林口。1946年1月1日,到达牡丹江。

  1946年 3月,东北民主联军合江军区剿匪部队进驻林口,军区司令员方强决定重建林口县
政府。于是,留下军区政治部民运科科长于洪典任代理县长。当时,在铁路北电影院召开林口
县政府成立大会,到会的有部队和地方各界群众近千人。林口县政府隶属合江省政府领导,政
府机关设于铁路北(4月5日苏军撤走后迁至铁路南);工作机构有财粮科、民政科、农林科、教
育科和保安科。4月15日绥宁省政府(省会牡丹江)成立后,林口县政府划归绥宁省政府领导。5
月1日,根据绥宁省政府决定,林口县与牡丹江市所属五河林 (今五林)地区合并,成立五林县,
林口县建制撤消。

  1947年2月,从五林县划出3个区恢复林口县建制,归合江省管辖。林口县政府隶属合江省
第一行政专员公署(勃利专署)领导,政府机关驻林口。8月 18日,第一行政专员公署撤消,牡
丹江省政府成立,林口县政府隶属牡丹江省政府领导。1948年 7月13日,牡丹江省撤消,林口
县政府隶属合江省政府领导。1949年1月6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刁翎县建制撤消,所
辖地区并入林口县。4月 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称松江省,合
江省建制撤消;同时,改各级政府为人民政府。25日,林口县政府改称林口县人民政府。 5月
11日,林口县人民政府正式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 3月29日,松江省人民政府改称
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林口县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

  1947年2月林口县政府恢复时,工作机构有财粮科、民政科、教育科和公安局。7月,设秘
书室。8月,设税务局。10月,设贸易公司。1948年设企业公司。9月,设卫生科。11月,设武
装科。12月,设农业科。1949年8月,改贸易公司为工商科。9月,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月,
撤消卫生科,改财粮科为财政科。1950年 3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4月,设林业科。1951年1
月,设卫生科。 4月,设人事科和交通科。同年,设计统科。1952年撤消计统科,分设经济计
划委员会和统计科。同年3月,撤消人事科。1953年 1月,改企业公司为地方工业科。3月,撤
消武装科,成立县人民武装部。5月,县武装部改列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附图18—1)

   林口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工作机构图
  图18—1



   四、五林县政府

  1946年5月1日,根据绥宁省政府决定,牡丹江市五河林地区与林口县合并为五林县。林口
县政府改称五林县政府,隶属绥宁省政府领导,政府机关驻林口。10月 7日,绥宁省建制撤消,
设牡丹江专区;绥宁省政府“改组为专署,取消参议会,区划上属松江省,但行政上归政联直
接领导”。8日,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简称东北政联,10月16日改称东北
政委会)直属牡丹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简称牡丹江专署)成立,五林县政府隶属牡丹江专署领
导。

  1947年 2月,从五林县划出部分区域恢复林口县建制,归合江省管辖。其余部分仍称五林
县,隶属牡丹江专署领导,政府机关驻五林。县长冯秉天,副县长张学眷。 4月,冯秉天调离;
5月,刘华接任县长。8月,牡丹江专署撤消。同月18日,牡丹江省政府成立,五林县政府隶属
牡丹江省政府领导。10月,张学眷调离。1948年7月9日,牡丹江省建制撤消;13日,牡丹江省
政府撤消,五林县政府划归松江省政府领导。9月 20日,五林县与新海县合并为海林县,五林
县建制撤消,五林县政府随之撤消。

  五林县政府成立时,工作机构有财粮科、民政科、农林科、教育科和保安科。1946年11月,
改保安科为公安局。1947年 2月以后,县政府工作机构有秘书室、公安局、民政科、财粮科、
教育科和林务局。

   五、刁翎县政府

  1946年底,根据合江省政府决定,从勃利县划出刁翎地区建立刁翎县。1947年1月1日,刁
翎县政府正式成立,隶属合江省政府领导。政府机关驻刁翎,县长于洪典。 2月,隶属合江省
第一行政专员公署(勃利专署)领导。 8月,第一行政专员公署撤消,刁翎县政府隶属合江省政
府领导。1948年1月,于洪典调离,董思维接任县长。1949年1月 6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
令,刁翎县并入林口县,刁翎县建制撤消。

  刁翎县政府工作机构有秘书室、公安局、民政科、财粮科、农业科和教育科。

   六、林口县人民委员会

  1954年3月16日,林口县人民政府改称林口县人民委员会。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称黑龙江省,松江省建制撤消。8月1日,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林口县人民委员会隶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1955
年 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林口县人民委员会隶属黑龙江省
人民委员会领导。1956年3月13日,隶属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领导。

  1954年9月,县人委设粮食局。10月,设人事科。同年,改文教科为教育科。1955年6月,
改秘书室为办公室。1956年 1月,设手工业联社。3月,设劳动科。4月,设水利科,改教育科
为文教局。8月,改工商科为商业局,改经济计划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9月,设文化科。12月,
设体育运动委员会,改文教局为教育科,改农业科为农业局。同年末,县人委机关编制 173人。
1957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7月,改劳动科为劳动局。1958年3月,撤消交通科,设交通运输局。
4月,改林业科为绿化委员会,改教育科为文教局; 撤消文化科、劳动局,并将地方工业科与
手工业联社合并为工业局。5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商业局。6月,改绿化委员会为林业科。
10月,设建设科。12月,设牧副渔业局。1959年设市场物价科。同年 2月,改林业科为林业局;
撤消水利科,设水利电力局。11月,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2月,设物资局。3月,改牧副渔业
局为畜牧兽医局。4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建设科为建设局。5月,改文教局为教育局和文
化局。7月,改卫生科为卫生局。 12月,市场物价科并入计划委员会;文化局并入教育局,称
文教局;改民政科为民政局。1961年1月,撤消水利电力局。2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从商业局
分出并改称供销合作社。5月,文教局分设为文化科和教育科。9月,改林业局为林业总站。10
月,改人事科为人事局,手工业联社从工业局分出并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1月,建设局并入工
业局。12月,改畜牧兽医局为畜牧兽医总站。1962年 3月,设建设局(6月,与房地产管理处合
署办公)。5月,改林业总站为林业科,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撤消科学技术委员会。
5月 19日,县人委机关编制241人。6月23日,撤消交通运输局、工业局、物资局、农业局、农
业机械局、人事局、民政局、文教局、卫生局、手工业管理局、商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和体
育运动委员会,设民政科、人事监察科、财政科、粮食科、统计科、工业交通科、手工业科、
商业科、农业科、文教科和卫生科。同月,设农机技术管理总站。1963年 1月,改农机技术管
理总站为农业机械站,设物资科。3月,设工商行政管理科。6月1日,县人委机关编制195人。
7月,改林业科为林业局。11月,撤消统计科。1964年4月,设水利科。6月,设劳动科。7月,
撤消工业交通科,设工业科和交通运输科。8月,设物价委员会。 10月,设农村电力化办公室
和广播事业管理科。1965年6月,改农村电力化办公室为农村电力化科。9月,撤消物价委员会。
12月,改林业局为林业科。(附图18—2)

   林口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5月工作机构图
  图18—2



   七、林口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 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发出后,“文化大革
命”运动开始。8月末,林口县人委开始受“红卫兵”组织冲击。12月 27日起,县人委工作处
于瘫痪状态。1967年5月28日,林口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组织的临时接管委员会夺权。6
月19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林口县革命委员会,隶属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县
革委设办公室、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1968
年8月8日,改设政治工作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文革组和办事组等机构。1969年 7月,设
人民保卫组。1970年9月调整工作机构,设 2办3部14科11组。其中2办3部为县革委办公室、战
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此后,至1976年10月,县革委先后设
置或恢复了办公室、人事科、计统科(1973年8月改为计划委员会)、物资科、农牧科(1973年10
月分为农业科和畜牧科)、科技科(1973年11月改为科委)、农副产品科(1973年改为供销合作社)、
水电科(1973年分为水利科和农电科)、工业科、第二工业科(原手工业科)、交通科、商业科、
财政科、税务局、公安局、粮食科、工商科、农机科、林业科、文教科、卫生科、广播事业科、
建设科、民政劳动科(1972年10月分为民政科和劳动科)、体委、档案科、煤炭科、战备办、外
贸办、财贸办、工交办、文教办、农林办、社队企业站(1976年 3月改为社队企业办)和信访办
等工作机构。

  此时期,1967—1968年,县革委各工作机构曾先后成立了粮食、农林、农业、房产处、物
资、文教卫生、计财(后改为财政)、人民银行、工交、邮电、民政、商业、林业等革命委员会。
1970—1973年,县直各级革委会陆续撤消。1978年2月,县革委设标准计量管理科。5月,设统
计科,改社队企业办为社队工业科。 8月,改信访办为信访科。秋,改战备办为人民防空办。
1979年1月,改工商科为工商行政管理局。2月,省委、省革委决定撤消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
设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林口县革委隶属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6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
和教育科,改外贸办为外贸科。7月,设物价科和计划生育办公室。8月,改信访科为信访办。
11月,改工交办为经济委员会。1980年2月,改社队工业科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3月,撤消
物价科。4月,设物价委员会和农业区划办公室。6月,设水产科。

   八、林口县人民政府

  1980年 9月23日,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同月,改革委办为政府办,设气象科。
10月,设司法科。11月,改农电科为电业局。12月,改建设科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 1月,
改林业科为营林局。6月,设黄金公司。1982年 12月,设土地办公室,改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
作社联合社。1983年 1月,撤消文教办。5月,设整顿办公室。8月,设侨务工作办公室和审计
局。

  1983年9月29日,牡丹江地、市机构合并,称牡丹江市,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建制撤消;
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林口县人民政府隶属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领导。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形
势的需要,县直各科陆续改称局。 3月,撤消物价委员会,改计划生育办公室为计划生育委员
会,改营林局为林业局,设工农教育办公室和多种经营办公室。 4月,设物价局,改水产科为
水产公司,改广播事业科为广播电视局,改工业科为工业公司,改煤炭科为煤炭工业公司,改
外贸科为外贸公司,改第二工业科为第二轻工业公司。 5月,改人事科为人事监察局,改畜牧
科为畜牧总站,改农机科为农机总站,改物资科为物资总公司,改基本建设委员会为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局。 6月,改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为乡镇企业管理局。同年,设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
改电业局为农电局。1985年改整顿办公室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同年 1月,县人民政府机关
编制321人。6月,改气象科为气象局。1986年9月1日,改外贸公司为外贸局,改煤炭工业公司
为煤炭工业管理局,改农机总站为农业机械局,改畜牧总站为畜牧局,改水产公司为水产事业
管理局,改第二轻工业公司为二轻工业局,改物资总公司为物资局;将建材、纺织、工业三公
司合并为工业局,设文教工作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0月,改土地办公室为土地管理局。11月,改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7
年 3月,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7月,设安全办公室。9月,设县志办公室。12月,改
人事监察局为人事局,设监察局。1989年2月,撤消工农教育办公室。4月,改教育局为教育委
员会。 5月,撤消标准计量管理局,设技术监督局;撤消农林办公室,设农业委员会。12月,
设石材工业管理局。1990年 9月,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城乡建设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
1992年3月,改水产事业管理局为水产公司。4月,撤消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煤炭工业总公司。
5月,撤消石材工业管理局,将农业区划办公室并入农业委员会,对外保留农业区划办名义。8
月,撤消工业局。 9月,撤消文教办公室。10月,设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经协委合署办公。同
年末,县人民政府机关编制458人。(附图18—3,表18—1、2)

   林口县人民政府1992年12月工作机构图
图18—3



   林口县人民政府历任县长名录表
  表18—1 单位:年、月、日



   林口县人民政府历任副县长名录表
  表18—2 单位: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