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县先是学校停课、大串联、成立“造反派”组织,继而
波及各行各业。一些工厂停产、商店停业,人们到处大串联,成立“造反团”。 8月,“造反
派”组织开始“炮打司令部”,揪斗领导干部,县人委工作被迫停止。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社会
秩序处于严重无政府状态。1967年5月28日,县人委被夺权,成立临时接管委员会。6月19日,
成立由“解放军代表”、“革命干部”和“造反派”组成的“三结合”县革命委员会。1970年
3月, 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通知,陆续撤消县直各级革命委员会,同时恢复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的
办、委、局、科等工作机构。但工作经常受到左倾错误干扰。

  此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经济工作遭受严重损失,尤其是农业生产损失更大。调
整时期,全县农作物总产年均增长 13.9%,而“三五”、“四五”时期农作物总产年均分别增
长3.9%和9.3%,多数社、队都吃国家返销粮。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公共事
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文化大革命”10年县财政仅支出87万元用于公共事业建设。“三五”
时期住宅建设基本停滞。 “四五”时期县人委各工作机构恢复后, 城镇建设状况有所好转。
1971—1975年,用于住宅建设投资累计115.38万元,但也仅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额的4.1%。城
镇各项设施建设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处于环境卫生“脏、乱、差”和上厕所难、
行路难、吃水难、住房难状态。

  文教战线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全县有126名教师被揪斗,其中 3人致死;有210人
被下放,教学质量严重下降。10年中,全县用于文教事业建设投资累计 127万元,占基本建设
投资总额的2.8%。社会文化、群众文化受到摧残,由8个样板戏独占文艺舞台。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社会道德风尚水准下降。10年中没
开过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意见得不到表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被“砸烂”,1967年
后大部分干警和执法人员被强迫参加劳动改造。由于公、检、法力量被严重削弱,给刑事犯罪
分子以可乘之机,发案率上升,破案率下降。1965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77起,侦破61起,综合
破案率79.2%;1972年发生刑事案件218起,侦破114起,综合破案率52.3%。1973年以后,公安
司法机构陆续恢复,人员归队,社会治安状况开始好转。1975年发生刑事案件369起,侦破256
起,综合破案率69.4%,比1972年提高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