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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提案处理

第三章 政务工作

第一节 提案处理





  1951年11月至1953年3月,林口县共召开5次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12月至1965年12月,共
召开6届 15次人民代表大会。此间,设有催办、检查、处理提案的专门机构和办事人员,接到
提案后,均由大会秘书处直接转到各承办部门办理。

  1980年本县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成立县人大常委会。 9月,林口县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提案 270件。会后,县政府为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指定政
府办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并在办公室设一名专职催办员,具体负责提案的收转、催办、
检查和答复等工作。县政府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审议通过。1982年 3月,
林口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提案 208件。对这些提案经过审查,
给予立案107件。由于有的提案内容相同,经过归纳成为 45件。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负责,作
了认真处理。至1983年2月,全部处理完毕,并及时答复代表。1983年3月,林口县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提案113件。经过审查,有 72件属于工作上的情况反
映和要求,未予立案;其余41件给予立案。这些提案涉及农林系统 9件,工交10件,财贸、金
融13件,文教卫生9件。经过不断检查、催办,均一一处理并作了答复。

  1984年4月,林口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提案42件。至1985
年3月,提案办理工作基本结束。14件得以全部解决,占提案总数的33.3%;11件得到部分解决,
占26.2%;需要与有关单位进一步协商解决的10件,占23.8%;县政府无力或无权解决的 5件,
因种种原因不能解决需加以说明的两件,共占16.7%。

  1985年 3月,林口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将代表提案改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种形式。会
上,政府受理代表议案6件,其中,经济工作1件,法制教育1件,合理开采资源1件,城镇管理
1件,解决城镇居民吃水1件,建电视差转台1件。受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08件,其中,关
于发展本县工农业生产方面16件,改善交通条件 4件,加强教育、提高教育工作质量11件,涉
及群众生活利益40件,加强社会治安 3件,其他34件。针对人民代表的这些议案和建议、批评、
意见,1985年 6月,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门进行研究,确定由各方面主管领导牵头办
理,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1986年 4月,林口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政府受
理代表议案6件,其中,城镇建设3件,文化教育3件。当年,县政府投资 75万元,改造了站前
大街沥青路面,整修了铁北大街,在建华路安装路灯22盏;投资5万元,在镇内新建 10个公共
厕所。1987年投资6万元改造老厕所。两年共投资160万元建起林口五中教学楼,补发了拖欠民
办教师的工资。受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70件,其中17件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占24.3%;
40件得到部分解决或正在解决,占57.1%;其他 13件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需作政策解释
或说明的也全部答复代表,占18.6%。1987年4月,林口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政府受理代表议案两件,其中,要求解决林口镇内自来水污染 1件,解决群众“洗澡难”建公
共浴池1件。受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3件,其中,工交邮电10件,财贸8件,粮食 9件,城
镇建设8件,文教、卫生、宣传18件,劳动人事6件,政法3件,侨务两件,其他9件。两件议案
均得到答复,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基本得到解决。

  1987年10月,林口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 3件、质询
案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1件。至1988年3月,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圆满解决,涉及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3件议案,县政府十分重视,均做了妥善安排和处理。1988年3月,林口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两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件。至
1989年 3月,政府投资29万元,用于解决“关于根治镇内自来水污染”的议案;投资14万元,
用于解决“扩建朝鲜族中学”的议案。已经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4件,占46.7%;由
于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因素,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件,占13.3%;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需要向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的9件,占30%;需向上级政府请示帮助解决的3件,占10%。1989年
3月,林口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63件。县政府把办理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会议期间,通过县长与代表对话,明确答复了
4件议案和 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进一步加强催办、检查工作,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1990年 3月,林口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两件,建议、批
评和意见61件,其中,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在烤烟收购、粮食征购、城镇建设和社会治
安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至11月,两件议案和61件建议、批评、意见基本办理完毕。

  1991年 1月,林口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两件,建
议、批评和意见 100件。其中一件议案是在东立交桥北、鲶鱼河上修建便民桥。县政府对此议
案极为重视,先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查论证,拟修建一座铁索混凝土结构吊桥,预算投资28
万元。后来对上述方案进行修改确定,一是修好镇北路,总投资 6.5万元;二是修建过河人行
便桥,总投资11万元。县政府在1991年预算中安排10万元建桥款,但由于特大洪水的袭击,河
北路破损严重,加之救灾工作繁重,就把修建镇北路作为急务安排,并已修建完毕。已经解决、
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8件,占建议、批评和意见总数的 38%;需进
一步解释说明的43件,占43%;接受批评并采纳意见的19件,占19%。1992年3 月,林口县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政府受理代表议案 1件,质询案1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79件。质询案在会议期间,采取县长与代表对话的形式,当场进行解释。对建堂乡10名代表提
出卖烟难的议案,县政府非常重视,经主管县长多次协调,已把剩下的 5万公斤晒烟全部收购
上来。县政府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本县烤烟及晒烟的生产和收购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
施,鼓励农民发展两烟生产。会议期间,县长、副县长及有关部门领导答复代表的建议、批评
和意见30件,占38%;其他49件由人事办会后转交各有关部门办理,占62%。

  县政府在办理人民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过程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
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亲自办理。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县政府都召开专题办理会议,领导
亲自安排部署,做到一一落实,妥善解决。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县政府配备专职人员,建
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初步形成办理网络,并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凡经政府
办理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都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尤其是解决了一
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受群众欢迎。为彻底根治县城自来水污染问题,县政府
除对龙爪造纸厂、林口卷烟厂和金属容器厂等单位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外,还制定了“引
龙入林”工程方案,并已开始实施。工程竣工后,自来水公司日供水能力可达 1.5万吨,届时,
将极大地改善林口镇内居民的饮用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