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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侨务

第三节 侨务



  

   一、归侨与侨眷管理

  1950年 6月,朝鲜战争爆发。为使在朝鲜的华侨免受战争灾难,中国政府动员他们回国参
加建设。1952—1953年,迁入本县定居的华侨共 188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安置,此为本县侨务
工作之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侨务工作中断。1970年侨务工作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新时期侨务工作需要,1983年 8月成立县侨务工作办公室
(简称侨办),侨务工作从民政部门分出。侨办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 1人,由一名政府
办副主任主持侨务工作。侨办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侨务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调查全县
侨务工作情况,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引进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的穿针引线
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当好县政府的参谋。

  为了摸清县内归侨、侨眷和他们在海外亲友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侨务工作,1985年侨
办在全县进行侨情普查。1992年,全县共有归侨、侨眷575户2 415人,其中归侨 283人,侨眷
1 362人,外籍华人眷属90人,港澳眷属55人,一般亲属625人。海外华人平均每年向县内38户
眷属寄外汇10万余元,他们分布于世界13个国家或地区。

   二、侨政工作

  在50—70年代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有些归侨、侨眷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和迫害。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本县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为被精简下放的 7名归侨恢复工作;平反
纠正历史遗留案件两件;清理243名归侨、侨眷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查出不实材料和表格1 125
份。1980—1992年,根据适当照顾的政策,先后为 5个困难户解决了住房问题;为39户贫困归
侨、侨眷经商办企业减免管理费和税金;为171名归侨、侨眷子女升学给予适当照顾;为8名归
侨、侨眷子女办理进城手续,安置22名归侨、侨眷子女就业。由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
本县归侨、侨眷社会地位明显提高。1992年,全县归侨、侨眷中有党员175人,团员304人;大
专毕业生14人,中专毕业生104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36人,担任县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共12人;荣获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96人。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县侨办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
门加强对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先后协助执法部门对 5起侵犯归侨、
侨眷利益案件进行公正处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之为本县
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招商引资

  县侨办坚持为经济服务和为归侨、侨眷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加快本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步
伐,充分发挥归侨、侨眷优势,积极引进海外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扩大地方产品
外销及劳务输出。广大归侨、侨眷利用亲情、友情,采取走亲访友、书信往来,开展联谊等办
法,推动海外侨胞为发展本县经济做贡献。至1992年,本县共引进信息16条、项目 7个、资金
500万元人民币,兴办归侨、侨眷个体和集体经济实体35家,“三资”企业 1家;从业人员426
人,上缴利税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