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主监督 1981年县政协一届一次全会上,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强烈的是城镇建设问题,县委、县政
府认真研究,拨给城建部门60多万元城镇维护费,用于治理冲刷沟、修路、建浴池等项目。同
年,接待人民来访40多人次,来信10封,政协都作了适当解释和处理,其中属于落实政策的问
题,县政协还深入基层协商解决。1982年,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视察柳树、朱家、刁翎公社和
双丰金矿、林口烟厂、建筑陶瓷厂、织布厂等企业。1983年,针对委员孔庆裕提出的“重视待
业青年领导人配备,加强待业青年领导”的提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组织
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大系统可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或知青企业公司,并责成县劳动科负责
检查落实;王凤岐、焦彩琴二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侨联组织”的提案,被县委、政府采纳,
年末林口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1984年智冠英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建设管理问题案”,
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政府多次召集财政、交通、工商、城建等部门研究,于同年 7月在
林口镇东街建成半封闭市场。张述秀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案”,
县委做出12条规定予以落实,并安排50名知识分子子女就业;县财政拨款 5万元为部分知识分
子改善了住房条件。1985年 3月,孙殿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站、技术指导
站问题”的提案,县委、政府予以采纳,筹集资金25万元,成立两站。同年,县政协教育工作
组对偏远的三道通乡教育工作进行视察,同这个乡中小学教师进行座谈,交流教学经验。
1988年,王凤岐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林口镇自来水源污染问题”的提案提出后,县政府
把位于自来水水源上游的龙爪造纸厂、林口烟厂、制油厂、啤酒厂等单位领导集中起来,讨论
落实治理措施。I989年,孙家栋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普及初中教育”的提案提出后,县
教委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速了全面
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同年,针对李道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清理呼喊派非
法宗教活动”的提案,县民委做了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市民委会同市、县公安局、五星乡
党委,共同到北甸子等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解散了呼喊派组织,取消了非法活动点;对呼喊
派骨干分子,进行教育和适当处理,净化了宗教环境。1991年,高德福委员提出“关于提高公
检法干警业务素质,提高政策水平”的提案提出后,检察院领导亲自登门虚心听取委员意见,
改进检察院工作。1992年,为了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提高委员提案办复质量,对重点提案实
行“委员提出提案——专题调查——协商座谈”的一条龙办理方法。(附表19—1)
政协林口县委1982—1992年主要提案办理情况表
表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