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职工文体活动
第八节 职工文体活动
一、业余文艺活动
林口县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始于1948年。建国后,为宣传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县工会经
常组织职工开展自编自演的文艺活动。每逢重要节日县工会还协助有关单位举办庆祝演出,上
演的主要剧目有小话剧《程宪补罪恶史》、小歌剧《支援前线保家乡》和《现代花木兰——郭
俊卿》等。50年代初,为鼓励群众发展生产,支援朝鲜反侵略战争,配合“三反”、“五反”
运动,县工会及基层工会编演了《劳模张宝贵》《工农联盟》《好军属》等鼓词和山东快书,
组剧《军民团结,保卫祖国,反对美帝,保卫和平》和话剧《霓虹灯下的魔爪》。1953年为配
合贯彻《婚姻法》,县工会组织编演了大型歌剧《美满婚姻》,收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60
年代,各基层工会普遍开展办墙报、黑板报活动。同时县工会组建一批业余演出队,以丰富职
工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其中县印刷厂和商业系统职工业余演出队坚持常年演出,推出一批优秀
节目。在参加地区、省职工文艺汇演时,林口县回族工人魏树林和杨玉苏演出的相声《全家欢》
获优秀节目奖。1963年 5月,县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排演了以人民解放军解放长春为历史
背景的大型话剧《兵临城下》,演出12场,观众超万人次。
“文化大革命”时期,职工业余文艺活动以“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出现,通过快板
书、活报剧、歌舞、演唱、赛诗会等文艺形式颂扬毛泽东,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
理论”。
80年代以后,县工会积极组织所属各基层工会开展板报宣传活动,以此宣传改革开放时期
全县职工在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县工人俱乐部创办了《画刊》《活动月报》等刊物,
并与全国 300多家文化宫、俱乐部进行交流。1982年县工人俱乐部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1983
年以后,职工群众业余文艺活动进一步活跃,职工业余演出队还经常到勃利、七台河等地演出,
受到当地观众好评。1988年以后,县工会与文化局多次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活动:1988年
6月举办职工讲演赛,煤炭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1989年7月举办职工读书讲演赛,商业代表
队荣获团体第一名;1990年举办职工交际舞比赛,评出一等奖两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1991年为庆祝建党70周年,县工会与文化局联合举办大合唱比赛,县医院代表队荣获第一名;
1992年县工会与文化局联合举办庆祝国庆节文艺汇演,粮食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商业
代表队获第二名。
二、业余体育活动
县工会成立之初,为迎接“东北首届体育检阅大会”,县工会动员全县职工捐助 462万元
(东北流通券)为本县参赛选手购买服装。同时组织各单位建立活动场所,购进器材,广泛开展
群众性体育活动。50年代初,县工会与文教部门联合,普遍开展篮球、田径、拔河等体育竞赛
活动。1954年 4月县职工男、女篮球队成立后,先后应邀赴鸡西、密山、穆棱、虎林等县进行
友谊赛,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该球队技术水平明显提高。1957年牡丹江地区职工篮球赛在林
口县举行,林口县职工男女球队在比赛中双双夺魁。1958年为迎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县工会
与体委联合举办职工业余体育训练班,系统地进行篮球、乒乓球、田径和举重等项目正规化训
练。1959年县职工男女乒乓球队参加地区联赛,双获第三名。 8月,本县男女职工篮球队参加
全省联赛,双获第四名。同年,经省体委批准,林口县男女篮球队分别晋升为乙级队和甲级队。
60年代初,因自然灾害,职工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职工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群众性体育活动逐渐恢复并发展
起来。80年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职工群众性体育活动越来越普遍化、经常化。
打球、下棋、跑步、跳舞、练气功成为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喜爱项目。特别是县城休闲在家的
离退休职工早晨到南山公园等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已成为老年生活的一大乐趣。县直机关职工
多年来一直坚持每天早晨集体做广播体操,1982年县直机关被省政府评为推广广播操先进单位,
并颁发了奖杯。90年代初,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更加活跃,桥牌、门球、麻将等项目在退休职
工中倍受欢迎。1984—1990年,县工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参加一年一度的全
县体育运动大会。1992年经省体委检查验收,林口县晋升为全省体育运动先进县。1982—1992
年,县工会联合体育、教育等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中国象棋和围棋名次赛;举办一次乒乓球和
篮球分级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朝鲜民族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