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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

  土地改革时期,广大妇女干部深入农民家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土改斗争形势,发
动广大妇女行动起来,参加土地改革斗争。1947年,各级妇女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加支援前线
和大生产运动,组织广大妇女白天参加田间劳动,晚上作支前工作。全县每个区的妇女组织都
完成了千套服装和千双鞋袜的加工任务。

  1950年,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发动广大妇女参加抗美援朝运动。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一起动
员自己的亲属参加志愿军或担架队。铁路沿线的妇女到车站给志愿军送水送饭,慰问伤员。此
后,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她们纷纷走出家门参加田间生产劳动。至1959年底,
有2.3万名妇女常年参加各项农副业生产,农忙季节90%以上的女劳动力出勤。在“大跃进”年
代,广大妇女修建“三八”水库、穆桂英水库共5座;营造“三八”妇女林15处。

  60年代初,受自然灾害影响,妇联组织削弱,广大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减少。“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广大妇女参加政治运动多,参加生产劳动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的积
极性。1978—1980年,全县年均参加各业生产的妇女达4.8万人,占有劳动能力妇女的80%以上。
其中参加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妇女10 467人,比“文化大革命”时期增加 44%。同时,县妇
联组织各级妇女办起采集、养殖、种植、编织、缝纫、制酒等各种“三八”班组,带领广大妇
女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共采集山野菜9.8万公斤、木耳5.7万公斤、蘑菇 82万公斤,编织(草编、
柳编、条编)共93 500件,养家畜家禽111 867头(只),其中养兔两万多只。

  1984年,中央 1号文件关于农村政策的有关规定,使广大妇女干部和群众对政策托了底,
进一步增强了致富信心。年底,全县以妇女为主的各项承包专业户2 466户、重点户4 261户、
科技户 207户、冒尖户126户。1989年,县妇联开始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学、比、争”(学文化、
学技术、比贡献、争能手)竞赛活动。至1992年底,全县参赛妇女达5.3万人,占有劳动能力妇
女的85%。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发展到3 366户。妇女们还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性组织,
成立各种协会 68个、技术服务站219个、信息服务站207个、“三八”助耕队150个。大批女状
元、女能手在竞赛活动中涌现。1990一1992年,县妇联表彰树立女状元 10人、女能手100人,
其中7人被评为省级女能手,4人被授予市级女状元,48人被评为市级女能手。林口县“学、比、
争”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多次在省、市获奖并介绍经验。

  与此同时,县妇联在城镇组织广大女职工参加巾帼建功活动,通过岗位达标、行业竞赛等
形式,使女职工为振兴林口做贡献。1990—1992年,县妇联表彰树立6名巾帼标兵,其中4人荣
获市级巾帼奖;表彰树立一大批“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刁翎镇妇联主任王淑华
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妇女干部光荣称号。

   二、学习文化技术

  1950年,各级妇女组织成立扫盲协会,在妇女中开展学文化、扫文盲活动。通过集中办班、
炕头学习小组、冬学小组和包教自学等形式,到年底,全县扫除女文盲 3 428人。1956年,扫
除女文盲12 182人,占女文盲总数的53.5%。

  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对广大妇女的培训、教育主要侧重于学习毛泽东思想,学习“无产
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促进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无产阶级文化
大革命运动”的积极性。

  1975年,县妇联开始有计划地培训农村妇女干部。 6月,县妇联在龙爪公社试办妇女干部
学习站。8月,全县 16个公社都办起了妇女干部学习站,并建立妇女三级(公社、大队、小队)
学习网。1978年龙爪公社妇女干部学习站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1975—1980年,全县办班127次,培训妇女骨干3 810人次。1984年,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的需要,本县各级妇联组织在农村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131期,参加培训7 548人;总结致富典
型46人,召开经验交流会19次。1989年以后,在农村妇女“学、比、争”竞赛活动中,各级妇
联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3 654期,发放学习资料5.3万份,使 4.8万人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组织290多名妇女参加农业广播学校学习,158名妇女参加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学习。1991
年244名妇女获得中、初级技术职称。

   三、普法宣传教育

  1950年 5月《婚姻法》颁布,县妇联向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发出《认真宣传贯彻<婚姻法>的
通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举办妇女骨干培训班,依靠妇女干部和骨干分子向群众
宣讲《婚姻法》,并利用大字块、板报、广播和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自
由恋爱的多了, 买卖包办婚姻的少了;婚事从俭的多了,大操大办的少了。 据奎山区统计,
1950—1953年,全区有105对青年自由恋爱结婚,其中93对从俭办婚事。1980年9月,新《婚姻
法》颁布,县妇联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新<婚姻法>活动的通知》,在林口镇一办一委抓
了学习宣传新《婚姻法》的试点,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活动的开展。为了扩大宣传
面,县妇联同有关部门配合,在镇内举办有100余人参加的辅导报告会,之后又组织一次以《婚
姻法》为内容的文艺汇演,观众2 000余人。

  从1984年开始,县妇联以“三八学堂”、“妇女之家”为阵地,在学习新《婚姻法》的同
时,组织妇女学习了《宪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通过法律知识竞赛、
案例介绍、演讲会等活动,教育妇女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87年,
在全县普法活动中,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了结婚不登记问题。通过宣讲登记的意义和
不登记的危害,使1 000多对夫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
县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月活动,下发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宣传标语口号,召开女领
导干部座谈会,翻印《妇女权益保障法》小册子4.6万份,下发到全县妇女手中。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80年,县妇联增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简称权益部),由办公室兼管;公社设调解
委员会,村妇代会设调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网。当年县妇联接待31起上访案,全部给予
解决;乡村两级也处理了许多家庭纠纷案件。1983年11月,县妇联法律顾问处成立。办公地点
设在司法科,每周二、五顾问处成员轮流值班接待妇女上访,处理疑难案件。1984年,根据中
央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指示,县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领导小组。县、乡、
村三级信访网分别制定岗位责任制、信访公约、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工作制度化。当年,县妇联接待来信来访64件,承办省市交办案件13件,共结案75件,占承
办案件的97.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母亲虐待亲生女儿、丈夫虐待妻子和买卖婚姻等4起大
要案。1989年,县妇联针对企事业单位在妇女参政议政和分房等福利待遇方面存在男女不平等
的问题,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1990年,
县妇联为使维权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协调组织,并与法院法
庭配合,参与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9件,出庭陪审11次,受到社会好评。当年,县
妇联接待上访136件,全部结案。

   五、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1980年,全县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五好家庭”的标准是:热爱国家、热爱集体,
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积极工作,勤俭持家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计
划生育、科学育儿、教育子女好; 文明礼貌、移风易俗,清洁卫生好。 1981年底,全县评出
“五好家庭”和“五好个人”6 132户(人);利用广播、板报、会议等形式宣传典型1 009个,
表彰奖励1 249户(人)。1982—1983年,双“五好”增至20 210户(人),其中3户受到全国妇联
表彰。1984年,县妇联将“五好家庭”活动与创建文明村、发展重点户和专业户结合起来,开
展“双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户”评比活动。年底评出“双文明户” 2 145户,“五好家
庭” 29 295户。1985年“五好家庭”活动转向评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家庭(有智力开发型、开
拓进取型、勤劳致富型、移风易俗型、生活多彩型和全优型)。 同年评出“五好家庭”27 697
户、新型家庭1 250户、“双文明户”3 885户。

  1989年开展以创“三家”(廉洁之家、新风之家、勤俭之家)、评 “四好”(好婆媳、好夫
妻、好管家、贤内助)为内容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至1990年底,评出“三家”、“四好”2 570
户(人)。1992年评出“三家” 4 983户、“四好” 6 524人。1990—1992年,受市妇联表彰的
“三家”、“四好”共10户(人),受县妇联表彰49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