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1947年商会成立后,为发展县域经济,商会筹资创办商工合作社;经营方式为批发兼零售。
同年,商会把商工合作社改组为联合商店,扩大经营面积,增加五金、小百等经营项目。在商
会带动和领导下,小手工业、铁木业、饮食业、服务业、酱菜业、浴池理发业、百货食杂业、
制米业、皮革农具业相继发展起来,县城市场日益繁荣。1948年,全县工商业户发展到 340户。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县工商联在广大工商业者中,积极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教育;动员广大工商业者支援人民志愿军,捐款捐物,购买武器,共获得各项捐赠折合人民币
23 110元。县工商联还组织工商业者参加保卫世界和平签名活动,签名人数 971人。1952年全
国“五反”运动期间,县工商联组织广大工商业者学习有关文件,动员他们积极参加运动,教
育他们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运动中,鉴别出程度不同的守法户 214家,其中守法
户61家,基本守法户 86家,半守法户 67家。1953年后,县工商联领导全县私营工商业者学习
《毛泽东同各民主党派和私营工商界部分代表的谈话》,广泛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及通过国家
资本主义形式,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途径。1955年 6月,县工商联主任委员
杨勇为向全县工商业者传达了《关于牡丹江市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对工商
业者进行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思想教育。1956年 1月18日,在县工商联倡议下,林口
县百货业全体业者实行公私合营,成立百货商店。其他各行业不久也实行了公私合营,或成立
集体合作小组。1959年县工商联进一步团结全县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与有抵
触情绪的工商业者进行斗争,开展批判,使团结与斗争相结合,通过斗争求团结。
1987年12月,县工商联恢复正常工作和活动。工商联组织本机关干部和工商业者学习中央
有关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
策;为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误揪斗的工商业者落实政策, 给予彻底平反、纠正,摘掉其
“资本家”帽子;带领广大工商业者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积极贡献。1991年 6月,
县工商联积极组织和推动工商业者开展学习和自我教育,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央
[1991]15号文件下发后,县工商联认真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对现阶段私营企业
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的认识,更不能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而要把他们同样视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工作着的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县工商联
配合县委、县政府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他们中组织坚决拥护党
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并带领这支队伍为振兴林口县经济做出积极贡献,切实发挥了党联系
工商业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