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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第一章 公安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战败投降,林口解放。11月初,县政府设公安局。12月中旬,国
民党东北先遣军头目张雨新策动县公安局收编的6个公安分局和县大队收编的地方武装人员叛
变,袭击县政府。经上级批准,政府机关人员撤离林口,公安局随之撤消。

  1946年3月,林口县政府重新建立,县公安局恢复。此后,在剿匪除奸、禁娼肃毒、巩固
新生民主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公安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国后,公安机关在组织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应增加;领导力量
得到加强,干警素质有很大提高;各种侦察技术力量明显增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公安机关积极镇压反革命,打击反动会道门,支援抗美援朝,保
卫农业合作化,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公安局一度被撤消,1973年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机关把保卫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公安工作贯彻“治安管理从严”和“以防为主”的方针,围
绕经济工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千方百计预防犯罪,为发展经济创造了
安定的社会环境。公安干警广泛开展大练基本功,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活动,涌现出一批先
进单位和个人。至1992年,有 3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和二
等功,有21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980—1992年,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有省级两个、市级两
个、县级10个;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有省级5人、市级485人次、县级6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