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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缉私

第二节 缉私



  

   一、管理机构

  建国后,缉私工作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负责。1987年 7月,本县成立黄金缉私队和黄金派
出所,编制12人,其中缉私队5人,黄金派出所7人。

   二、缉私工作

  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布一系列禁止走私贩卖黄金的政策、法令,县公安机关认真查处县内
产金地区走私贩卖黄金案件。80年代,随着黄金价格的提高,本县黄金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一
些不法分子乘机走私贩卖黄金,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1987年 7月以后,黄金缉私队和黄金派
出所积极配合黄金生产管理部门,加强黄金产品和资源管理,维护黄金生产地区治安秩序。他
们深入黄金生产地区,依靠群众,开展调查,挖掘线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黄金走私贩卖活
动。1987—1992年,共破获走私黄金案件 78件,处理人犯 178人;缴获黄金 14 647克,价值
1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