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解放后,在城镇由公安分局、派出所配合街道参照沦陷时期户口底册,逐户清查登记签发
户口,一户一簿。同时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申报登记制度。外出、来客到街道“挂条”,
以控制坏人活动。1946年,土地改革开始后,农村各地先后成立农会,村民户籍由农会管理。
1947年,各地相继成立村政府,由村文书负责农村户籍管理。1954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农村
普遍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有公安派出所的区,由派出所管理,区、村政府设户口员;没有派出
所的区,由区文书兼任户口员;村政府由村文书兼任户口员,具体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进一步
完善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申报登记制度。城乡普遍实行外出、来客“挂条”制度,居民
外出3丑以上、3个月以内的由本人或户主在外出前到派出所申报,返回 3日内注销;来客居住
3日以上、3个月以内的,到派出所申报“挂条”,暂住 3日以内的报告居民组长,离去时注销。
1956年4月,县公安局设户政股,具体负责户籍管理工作。1957年1月,撤消户政股。1958年人
民公社化后,实行一队一册的公社与管理区(生产大队)两级管理制度。没有派出所的公社,由
公社秘书兼管户籍;生产大队由大队会计兼管户籍。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法规被搁置, 正常管理制度被破坏, “黑人”、“黑户”和
“空挂户”(人与户口长期分离)增多,出生不报、死亡不销现象普遍存在。
1976年10月,按上级公安机关指示,恢复并加强户籍管理工作。镇内实行户籍责任区,一
名户籍民警平均负责800一900户;开展户口调查,新建户籍档案,同时恢复来客“挂条”、夜
间查旅店等制度。1981年后,全县各乡镇普遍设公安派出所,农村户籍遂由派出所负责管理,
全部实行每户一簿,按村屯划分户籍民警责任区,负责户口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制作责任平
面图, 以便熟悉人口,分类管理。 1982年春,为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对
1 105户 “空挂户”和自流人口、 重漏户口分别做出妥善处理。 同时,全县换发新户口簿。
1984年 5月,县公安局设户政科,编制 3人;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和派出所基础工作。1990年,
全县共划分户籍责任区117个,由117名民警分片管理。深入开展户口调查,摸清了全县 3类人
口(一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街道干部、退休工人、老年人和妇女等; 二类:14—
45岁男性公民;三类:即重点人口,包括有反革命活动嫌疑的人,有其他刑事犯罪嫌疑的人,
有危害社会治安嫌疑的人,因民事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有行凶闹事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人,被依
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刑满释放、
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教养不满3年的人)底数。至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除林
口林业局和青山煤矿人口外,共有97 239户、406 076人。其中一类人口298 986人,二类人口
101 773人,三类人口5 317人。对三类人口落实了监改、监控措施,确定帮教对象 452人。对
于三类人口,户籍责任区民警要做到“五知”,掌握 5个变化,即知姓名、知年龄、知职业、
知住址、知体貌特征和绰号,掌握思想言论、经济状况、交往关系、活动规律、前科劣迹 5个
方面变化。
1986年 8月,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县开始做颁发居民身份
证的准备工作。在县、乡普遍成立组织机构,抽调工作人员488人,进行办班培训5次,使工作
人员学会做群众工作,熟悉填表、编码、核对户口、打卡制证等工作程序。经过摸底调查,核
对户口,摸清全县共有15周岁以上人口302 292人,应发证295 969人。经过几个月的认真检查
核对,打卡制证,1987年下半年首次为131 964位居民发了身份证,占应发证人口的44.6%。1988
—1992年,共为73 333位居民发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颁发后,充分发挥了查验使用的作用。
至1992年,通过查验身份证,共为群众查亲寻友228人,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刑事案件 166起(其
中重大、特大案件21起)、治安案件222起,抓获人犯69人。
随着“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农村进城或外地来本县经商、办工厂、搞建筑和谋其他
职业的人不断增加,致使城乡暂住人口猛增。1979年,全县暂住人口只有 1 270人;1992年全
县暂住人口已达9 340人,比1979年增长 6.4倍,其中城镇 1 327人,乡村8 013人,务工经商
3 310人,长期驻在推销采购的172人。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县公安局成立流动人口管
理办公室,基层派出所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实行挂牌服务。建立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实
行专人管理,层层负责。对居住 3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由所在地派出所发给暂住证。各派出
所户籍民警对外来人口做到 5个清楚,即对原住地清楚,来本地目的清楚,居住时间清楚,有
无前科犯罪清楚,现时表现清楚。
1986—1992年,全县共办理“农转非”户口3 719人,其中“三投靠”(即妻子投丈夫、老
人投子女、少儿投父母)2 848人,随军家属17人,落实政策306人,煤矿井下工人家属548人,
为群众解决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