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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通管理

第五节 交通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7年前,县公安局治安股内设1 名交通监理,负责车辆检验、核发办证和事故处理等交
通安全工作。1959年,交通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1987年 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将
交通监理划归公安部门,成立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公安局内称公安交通管理科,编制
23人。1987年增加事业编制10人。1990年10月增编5人,总编制38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股级
干部14人,合同制交警15人。内设秘书、车辆管理、事故处理 3个股,并设五林、古城、建堂、
莲花和林口镇中队,负责管理驾驶员和车辆,检查过往车辆,纠正交通违章和疏通堵塞等任务。

   二、设 施

  随着林口镇内车辆和行人的不断增加,交通设施的设立显得十分重要。1983年先后在镇内
站前大街的中、东段设立交通岗,由交通监理执勤,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1988年,根据
省交通管理局统一标准要求,在东关建立交通安全检查站,由交通警察昼夜值班,检查过往车
辆,纠正交通违章。同年购置 300余米交通铁护栏,分别安装在站前大街的东、中段,避免行
人随意横穿大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购置交通法规宣传车 1辆、通讯座机两台,保证了
与各中队的通讯联络。

   三、路面管理

  建国后,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交通路面管理日益加强。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车辆迅速增多,交通流量成倍增长。1980年全县有机动车1 044辆,比1976
年增长92.3%,是1962年机动车数量的29.8倍;全县发生交通事故9起,伤 9人,死两人,财产
损失5 100元,毁车1辆。1985年全县有机动车2 981辆,比1980年增长1.9倍;全县发生交通事
故10起,伤4人,死6人,财产损失3 500元,毁车3辆。为保障安全畅通,服务经济建设,本县
切实加强人、车、路管理,改善交通秩序,做到超前预防,减少交通事故。1985年,按上级统
一部署,将本县“07—6×××”牌照换发为“黑龙江36—3××××”牌照,全县共换发牌照
2 785个。 1987年交通警察实行责任制,分片管理,路面分段控制。交警昼夜上路值勤,检查
过往车辆,及时纠正交通违章。各基层有车单位普遍成立了交通安全联防小组,协助交警管好
车辆,搞好宣传教育。在镇内职工上下班高峰时,交警全部上路,分段值勤,有效地控制路面,
疏导交通,保证安全畅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占道摊床、乱停乱放的车辆和影响道路畅通的
路障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确保道路畅通。对驾驶员坚持凭证开车,取缔无照违章驾驶;采取定
期办班培训,进行遵章守法、安全行驶教育,以增强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
检查,严格管理,以减少车辆的技术事故。同时从严管理机动车辆牌照的发放,取缔无牌照车
上路。对新购车辆坚持手续齐全,按章落户;对旧车转户坚持标准,严格审检,把关落户。由
于切实落实了路面的交通管理,1992年在全县机动车、非机动车总数增至 15 828辆(其中机动
车5 305辆)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仍比1987年下降 61.7%,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别比1987年
下降64%、78%、59%。(附表21—3)

   林口县部分年份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表
  表21—3 单位:起、人、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