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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监所管理

第六节 监所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1年9月前,公安局只设1临时拘留所。同年1o月,林口县看守所由法院移交公安局,有
监舍220平方米,位于今外贸局处;可容纳百余名犯人。看守所在南山建农场1处,有土地12垧、
耕牛两头、畜力车1辆;在七星开办小煤矿1处,年产原煤千余吨,作为犯人劳动改造的场所,
劳动收入用于犯人生活的改善和补充局内的经费不足。1977年,县政府投资15万元,公安局自
筹8万元,在南山重建看守所,占地8 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 000余平方米,可容纳犯人400
余人。1992年看守所编制增至10人。

   二、监管工作

  建国后,公安机关对犯人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的方针,用党的政策教育犯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1956年前,看守所侧重劳动改造,经常组
织犯人参加种地、采煤等劳动;思想教育改造相对薄弱。1956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对劳改工作
提出“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后,看守所有计划地加强对犯人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工
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看守所的规章制度被打乱, 对在押人员只是消极地 “关押”、
“看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看守所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每
天定时组织犯人收听广播,学习报纸和法律知识。为切实贯彻党对犯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政
策,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工作条例》,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坚持
每月给犯人理发、剪指甲、洗澡各一次,坚持每星期对监舍进行一次大清扫。在生活上,保证
犯人能够吃熟、吃热,吃的卫生,吃够标准,经常调剂伙食品种,逢年过节改善伙食,新鲜蔬
菜、水果四季均能吃到。1980年开始,所内设置了常用药品卫生箱,使一些小病用药、打针不
出所。1987年后,看守所和附近的卫生所建立关系,加强了对患病犯人的治疗工作。1990年后,
还组织残刑犯人、部分短刑留所犯人进行创收劳动,使犯人身体得到锻炼,思想得到改造。

  为加强看守工作,增强干警事业心责任感,看守所实行目标管理和值班人员在岗24小时坐
班制,管教人员对监号实行管理、安全、教育三包制度。管教人员对在押犯人的思想动向和改
造表现,要定期分析研究,分类做思想转化工作,表现好的给予适当鼓励,表现差的及时批评
教育。1980年以后,公、检、法三机关领导,根据形势和监内犯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
犯人进行监规、法制、政策、前途及公民意识教育,使犯人的思想转化有了明显效果, 95%的
犯人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教育,表示愿意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有 90%的犯人
能够交待余罪,检举揭发,从而破获一批案件。每逢重大节日前,公安机关都邀请县委、县人
大、县政府和检察院领导对监管场所进行视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92年县看守所羁押的
371名犯人中,当年新收押180人,其中杀人犯24人,抢劫犯21人,强奸犯26人,盗窃犯61人,
流氓犯3人,纵火犯4人,其他罪犯41人。本年共处决犯人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