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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机构沿革

第七节 机构沿革



  

   一、民国警察

  清末,依兰县在刁翎设警察分驻所。

  民国初期,宁安县在五河林(今五林)设警察分驻所。

  1922年依兰警察所组建保卫预备队,县域前、后刁翎(今建堂和刁翎)都驻有预备队。

  1928年6月,勃利县警察所在龙爪沟口(今林口镇)设警察二分所,有分所长1人,巡官、巡
长、警士共8人。1929年3月15日,改分所为分局,分所长改称分局长。1932年3月5日,撤消分
局,各分区只留二等警士3人,归总局调用(总局驻依兰)。

  1932年3月,在兴隆镇(今刁翎)设第五警察分局,有警士3人,隶属依兰县警务局。1933年
春,日军侵占林口县域,民国警察机构解体,伪满政权建起殖民警察机构。

  1945年 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林口县域国民党建起林口县国民政府,下设公安局。
公安局内设庶务、行政、司法、卫生4个股,共40余人;下设6个公安分局:在林口东街设一分
局、西街设二分局,马鞍山设三分局,古城设四分局,麻山设五分局,龙爪设六分局。该公安
局仅存在61天,却犯下枪杀抗联干部和共产党员阚玉坤、刘汉武、杜学忠等10余人的罪恶。10
月25日共产党领导的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林口,推翻林口县国民政府,建立林口县民主政府。
国民政府的公安局及其6个分局被县民主政府接收。

   二、伪满警察

  1933年伪满政权接管县域民国警察机构。此后,在古城镇、兴隆镇、五河林、奎山等地相
继设警察署,共有警察600余人,其中日本人 70余人。同时在林口县域还设立了森林警察队,
其主要任务是打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镇压人民群众抗日救国运动,维护日本侵
略者的殖民统治。

  (一)林口警察署

  1934年在古城镇设林口警察署,隶属勃利县公安局领导,为其第四分署。1935年改称古城
镇警察署。1936年6月1日,古城镇警察署迁入林口,改称林口警察署。1939年6月1日,林口建
县,成立县警务科,林口警察署归县警务科领导;署内有署长、巡官、警长、警员共 147人,
其中日本人30余人,朝鲜人 5人。1944年,林口警察署与警务科合并称警务科,内设督察室、
兵役室、警察教育所和司法、特务、经济、保安、警防 5个股。古城镇、麻山设警察区,林口
设东、西街两个派出所,在古城、马鹿(今马路)、青山、亚河、龙爪、山东会、奎山、安山、
吉祥(今属鸡西市)等村设分驻所。

  (二)兴隆镇警察署

  1935年依兰县伪政府将兴隆镇警察分局改称警察署,增设派出所和分驻所。1936年 2月,
兴隆镇警察署成立巡警队,有警察100余人。7月,改编为武装警察队,驻南围子(今得胜村),
指导员是日本人。1938年警察署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4个系和1个电话室,有署长、系
主任、警员共200余人,其中日本人30人;下辖兴隆镇直辖所及三道通、前刁翎、黑背3个分署。
1940年3月,设双丫子(今双丰)、兴隆沟(今兴隆村)、南围子、小二道河子、大稗子沟(今大百
顺)、木兰集(今属海林县)6个派遣所;各派遣所设所长 1人,有警员1—2人。1941年增设样子
沟派遣所。9月,各派遣所撤消。

  (三)五河林警察署

  沦陷时期,五河林为宁安县第六区。1934年3月1日设警察署,为宁安县警务局六区警察署,
署地在今五林镇青西村铁路北;有署长、巡官、警长、警士共20余人。1937年增设警务、特务、
保安、司法、外勤5个系和留置场,警察增至187人,其中日本人14人,朝鲜人 4人。1938年警
察署迁至五河,改称五河林警察署,1939年改称青林警察署。警察署下辖柳树河子、仙洞 (今
朱家沟)、柴河(今属海林县)、北甸子4个分驻所;各分驻所有所长、警员6—8人。

  (四)奎山警察署

  1936年6月1日,奎山警察署成立,归穆棱县警务科领导。1939年改称奎山警察中队。6月1
日林口建县后, 归林口县警务科领导,并改称奎山警察署;有署长、巡官、警长、警员共101
人,其中日本人3人,朝鲜人两人。1942年6月 1日,奎山警察署迁至麻山(今属鸡西市),改称
麻山警察署。1944年改称麻山监督区,直辖麻山分驻所、西麻山(今属鸡西市)派出所和吉祥、
安乐、安山、大杨木背(今上三阳)4个驻在所。

  (五)森林警察队

  沦陷时期,日本侵华特务机关为便于镇压林区人民抗日活动,打击抗Et联军,于1935年10
月,将森林警察游击队改编为森林警察队,由各县伪政府警务科领导;森林警察队下设中队、
小队。林口县域有驻青山沟里的青山森林警察中队, 180余人;驻古城镇和湖北屯的湖水别森
林警察队,100余人;驻大马当沟里的大马当森林警察中队,100余人;西北楞森林警察中队,
100余人(下设西北楞、二号坝、七号坝3个小队,每小队30余人);驻龙爪森林警察中队,60余
人(下设龙爪、向阳、楚山3个小队);驻林口森林警察中队,90余人(下设马鞍山、七星泡、马
鹿沟3个小队);驻山东会森林警察队,30余人。兴隆镇、三道通、东岗子、五林等地也驻有森
林警察队。

   三、人民公安

  (一)公安机关

  1945年11月初,林口县公安局成立;内设总务、司法股和监察室;下设 6个公安分局,共
100余人。12月下旬,由于国民党东北先遣军策动公安局收编的6个分局和县大队收编的地方武
装叛乱,县局公安人员随县政府工作人员一同撤离。

  1946年 3月,东北民主联军合江军区剿匪部队进驻林口,重建林口县政府,设保安科。科
内设侦察股、警卫队。11月,保安科改称公安局,改侦察股为治安股,改警卫队为公安队,共
30余人。1947年2月,改治安股为秘书股。1948年7月,增设行政股、司法股,局机关编制20人。

  建国后,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户政、政保、治安、调查、执行 6个股。1951年,撤消政保、
户政股,设狱政股。1952年,恢复政保股,撤消调查股,改狱政股为劳改队。10月,县公安局
设政治协理员。1953年9月,局机关编制27人,内设政治办公室和秘书、政保、治安、执行4个
股。1955年 2月,县公安局内设政治协理员和秘书、政保、经保、互助合作保卫、治安行政等
股,编制25人。1956年 2月24日,将互助合作保卫股、治安行政股合并为治安股,增设预审股。
4月,调整内设机构, 设政治协理员、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户政股、预审股、看守所、
武警队。1957年11月,户政股并入治安股,增设刑侦股。

  1958年10月,根据《政法组织机构改革方案》,对外保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名称,对
内称中共林口县委政法部,内设政刑专案科、预审起诉批捕科、审判劳教科和办公室。1959年
7月,地区政法会议决定,恢复原来机构编制,保留原来干部;8月 1日宣布撤消政法部。公安
局内设政治协理员、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刑侦股、看守所和武警队;编制46人,其中看
守所 5人,武警队20人,均为事业编制。1960年12月,公安局设秘书、治安、政保、经保、预
审科,行政编制25人;武警队16人,看守所5人,均为事业编制。1961年6月,县公安局设政治
教导员。1964年10月,设林口县公安消防队。1965年7月,恢复林口县收容站,编制3人。

  1967年2月28日,造反派接管公安局,成立接管委员会。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
林口县公安军事管制小组。 3月,公检法三机关干警43人被派到建堂公社大盘道大队参加毛泽
东思想学习班。6月,办班人数达到82人。1969年7月,改公安军事管制小组为人民保卫组。1970
年9月,改保卫组为保卫部,内设秘书、政保、治安和审判组。1973年3月,保卫部编制35人。
11月,人民保卫部改称公安局。1974年6月,成立流窜犯审查站,编制3人。12月,县消防队改
为现役。1975年8月,解放军代表全部撤出公安机关。

  1978年7月,增设经保股,编制3人。1980年6月,设防火股,编制 3人。1981年3月,设政
工股,编制 3人。4月,成立治安民警队,编制15人,人员从有关部门借调,经费自己解决。7
月,公安局内设股全部改称科,同时增设刑事侦查技术科。1984年5月,设户政科。8月,设信
访办公室,编制2人。10月,公安局编制200人(含派出所)。1986年3月,公安系统编制205人。
4月设经济侦查科和森林保卫科,编制分别为3人、2人。1987年7月,成立黄金缉私队。全系统
总编制217人。3月,成立自行车管理所,编制6人,为集体所有制,自负盈亏。5月,交通监理
所移交公安局管理,称公安交通管理科,对外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业编制23人。10月,增
加10名合同制交通警察,为事业编制。1988年 4月,增编8人。全系统有行政编制225人,事业
编制33人,集体所有制编制6人。1989年5月,设出入境管理科,编制3人。1990年5月,设执法
监督科,编制3人。10月,成立巡警大队,编制12人,同时增加狱警 6人、交警5人,都属事业
编制。1992年 9月,增加13名合同制民警。至此,全系统总编制300人,其中行政编制225人,
事业编制69人,集体所有制编制 6人;局机关内设政工科、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监察室、信
访办、消防科、政保科、外事科、经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刑侦科、技术科、经侦科、缉私
队、预审科、森保科等17个科室。

  公安局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律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
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基层派出所

  1945年11月,县公安局下设 6个公安分局,即林口镇东街一分局、西街二分局,马鞍山三
分局,古城四分局,麻山五分局,龙爪六分局。

  1946年3月,林口县古城、麻山各设 1名公安助理员。1948年7月,刁翎公安派出分所有警
员5人,配有公安队 1个班。林口县三区(奎山)、五区(龙爪)、六区(亚河)均设1名公安助理员。
1949年2月,刁翎公安派出分所改为刁翎公安派出所,仍有公安队 1个班。5月,成立黑背公安
派出所和金矿警卫队。

  1950年2月,增设县城两个派出所和古城镇派出所,撤消黑背派出所。1953年9月,根据松
江省人民政府命令,基层只保留县城1个派出所,编制6人;各区公安助理改为公安特派员,作
为县公安局派到各区的工作人员,每区1人。1955年2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第24号文件批示,
城区派出所定编4人,其他各区设1名公安特派员。1956年 3月,海林县撤消,所辖五林、朱家
沟、柴河、柳树河子、二道河子等 5个区移交林口县管辖,公安工作也移交林口县公安局,增
加5名公安特派员。1957年4月,麻山区划归鸡西市管辖,该区公安工作移交鸡西市公安局。11
月,设刁翎、柴河派出所。1958年 7月,设古城、五林、三道通派出所。10月,公、检、法三
机关合并为政法部后,各公社仍保留公安派出所、特派员,并在公社内设政法组。1961年 6月,
林口镇、柴河、五林、刁翎和新城派出所设政治指导员。1962年11月,海林县恢复,柴河、二
道河子、三道河子公社移交海林县,公社派出所随之移交海林县公安局。1965年12月,设朱家、
中兴派出所,编制各3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派出所干警和公安特派员全部集中到建堂公社大盘道大队“办
班学习”,基层公安工作由社队治安保卫人员和民兵负责。1972年 9月,林口镇、五林、朱家、
中兴、新城、刁翎、三道通7个派出所恢复,总编制27人,实有32人。1975年 7月,7个派出所
编制共35人;没设派出所的公社各增加1名民警。

  1981年4月,成立五星、柳树、宝林、龙爪、亚河、奎山、建堂、双丰、莲花等9个派出所
和运输、市场、商业3个公安执勤室,原有7个派出所增加民警18人,共增加编制82人,全部人
员均从有关单位借调,经费自己解决。9月,成立林口镇西街派出所,借调民警 10人。1983年
10月,成立林口镇南山派出所(后改称站前派出所),编制10人(借调民警)。1987年 7月,成立
黄金派出所,编制7人。1988年11月,成立林口镇新华派出所(后改称南山派出所),编制7人。
此后,陆续建立卷烟厂、交通、税务、林业、煤炭、青山煤矿、亮子河水库等企业派出所和市
场民警队。1992年,全县共有基层公安派出所 30个,警察191人,其中企事业派出所10个,警
察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