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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工作,1966年以前无专门机构,只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察院重建后,设法纪
检察科。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19件30人,立案4件4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3件3人,玩忽职守
案1件1人;起诉两件两人,免予起诉两件两人。1989年受理法纪案件45件57人,立案侦查22件
27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14件16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5件 6人,重婚案两件4
人;起诉11件14人,免予起诉11件13人。在玩忽职守案件中,有一起医生玩忽职守致死人命案,
法院将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 年。此案是建院以来第一起因医疗责任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件,对全
县医务人员震动很大,教育很深。1979—1991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10件427人,其中立案83
件108人,起诉59件79人,免予起诉21件26人,不起诉撤案3件3人。

  1990—1991年,全县有 7个煤矿因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53人重伤。1992年法纪检察科先
后召开由各有关单位法人参加的两次座谈会、 4次事故现场会,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并协
助有关单位查出隐患160处,建立规章制度230余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 140条、书面检察建议
27份,使企业基本保证了安全生产。在具体办案中,法纪检察科坚持 “六快”(出现场快、现
场勘查快、调查取证快、撤离现场快、通知企业恢复生产快、立案结案快), 使发案单位的经
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992年9月14日,朱家煤矿发生顶板脱落事故,造成 1人死亡、1人重
伤。由于处理及时得当,该矿年产值比1991年增加20万元,利税增加17万元。同年共受理法纪
案件42件48人,立案侦查30件38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19件23人,玩忽职守案6件8人,非法
拘禁案1件两人,伪证案1件两人,刑讯逼供案1件1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侵宅案1件1人;起
诉11件11人,免予起诉19件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