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在“文化大革命”前称检察院信访工作,主要是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人民来
信。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建立健全了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案件移交和催办等各项制度,
规定了自办案件程序,并将每星期六定为检察长接待日。1978—1984年,共受理来信 406件,
接待来访755人次。其中自办案18件,维持原决定17件、纠正1件,其他转有关部门处理。
1985年,控申检察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端正业务
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来信70件,接待来访53人次。根据
“分工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转公安机关25件,转法院13件,移交本院各业务科31件,转
其他部门31件,自办23件,其中纠错1件。1986—1991年,共受理来信 573件,来访571人次,
其中自办案97件。
1992年,由于全县深入开展了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加之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
转,信访量明显下降。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1件次,比上年下降 15%,其中来信104件,
比上年下降21%;来访97人次。从中获得经济犯罪线索72条,法纪案件线索30条。自办案 14件,
经查维持原决定驳回申诉13件,纠错1件;其余转其他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