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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审判

第四节 行政审判





  1989—1992年,县法院依据国家颁布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共审判行政案件
41件。在受理的案件中,不服土地部门处罚的22件,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和收审的 7件,不
服城建、交通、矿产部门处罚的7件,其他5件。经法院审理后,撤消原裁决的23件,维持原裁
决的6件,移送有关部门的6件,驳回起诉的两件,裁定不予受理的 1件,撤回起诉的两件,中
止的1件。(附表21—8)

   林口县1989—1992年审判行政案件情况表
  表21—8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