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80年10月县司法科成立后,负责全县16个乡镇所属村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
育。主要业务有法制宣传、公证业务、律师业务、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接收安置和帮教
“两放”(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此后,至1992年,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稳定社会治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培训法制宣传骨干近万人,举
办广播讲座、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受教育群众达60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30万册,办理各类公证业务2万余件,开展律师业务千余件,民事调解1.5万件,还妥善安置和
帮教了一批“两放”人员,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