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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建国初,法制宣传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中断。

  1980年10月,县司法科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司法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司法
科在办公楼前、林口镇东街、西街、火车站等 4处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先后张贴《宪法》
《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图片 49套、宣传画650幅,刊登宣传
稿件530余篇。

  1983年,法制宣传坚持以《宪法》为中心,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重点,在全县
开展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的宣传教育。印发《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学习辅导材料、《法制宣传参考》《司法宣传简
报》等8.7万份,制作幻灯片7部,张贴法制宣传画650幅,利用广播进行法制宣传740次,公判
会散发宣传单1.6万份,组织法制报告会285场次,受教育5.7万人次,出动宣传车100多辆次。

  1985年 6月,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关
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
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9月,中共林口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制定《关于
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本县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从1985年6月到1989年末,利用5年
时间,以县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 “八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为主要内容,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年成立中共林口县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于司法局。

  “一五”普法期间,先后举办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广播讲座 356期,发放以“八法一
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教材读本15万册;县普法办撰写以“八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辅导教材
11万份,张贴标语口号8700多幅。为使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在各中小学增设了法制教育课,
系统进行道德规范和法制基础教育。为保证“一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党委分
层次培训法制宣传员、报告员、辅导员等 8.7万人次,使“一五”普法工作形成网络。全县有
28.4万人参加“八法一条例”考试,其中干部6 352人,工人 3万人,农民15.8万人,居民1.3
万人,个体工商户2 864人,学生7.4万人。成绩及格24.9万人,占参加考试总人数的 87.7%;
发放“一五”普法结业证2.9万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1991年 1月25日,中共林口县委、县政府批转《县
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从1991年到1995年,
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的对象是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学生、居民、军人、
个体工商户以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五大班子成员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特别是党、政、军领导干部,公、检、法、工商、税务、土地、林业等行政执法人员。普及的
主要内容是以 《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农村配合依法治村,民主管理,重点学好
《宪法》《土地法》《森林法》《经济合同法》《赡养法》《继承法》《婚姻法》《计划生育
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厂矿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劳动者重点学习《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税法》《破产法》《赔偿法》《民事诉
讼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重点学习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至
1992年,共征订《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公民必读》等有关法律知
识读本0.6万册,印发各类辅导材料0.8万份。此外,还组织了电视广播讲座、法制报告会、法
律知识竞赛和有奖答题赛,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