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证工作 1974年,林口县开始办理公证业务。公证业务由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管理,主要开
展涉外公证。1982年 3月,成立林口县公证处,隶属县司法科。随着改革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入,
公证业务面不断拓宽。至1992年,已能办理涉外公证、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合同公证等事务。
1982—199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1 543件,其中涉外公证700件,国内民事公证4 034件,经济
合同公证 16 809件;公证费收入128 102元。在开办公证业务中坚持依法办事,1985—1992年,
共拒绝办理各类公证143件,出具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79件,揭露犯罪 3件;避免经济损失
1.4亿元。(附表21—9)
林口县1982—1992年公证业务表
表21—9 单位: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