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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十二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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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民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战勤支前和民主建政,组织动员全县人民支
援解放战争,建立基层民主政权。抗美援朝战争时期,民政部门组织 507名优秀青年参军参战,
并组织民工武装担架队和运输队,赴朝参战;接收安置朝鲜孤儿和归国华侨。朝鲜战争结束后,
大批军人复员转业,本县民政工作重点转向安置荣转退伍军人,实边移民和兴办福利事业。60
年代初,受自然灾害影响,县域居民生活困难,需要救济者增多。同时因自然灾害盲目从外省
流入的人口增多,形成新的移民潮。本县民政部门工作重点转向赈灾救济和安置移民。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民政机构瘫痪,许多正常的工作被迫停止。“文化大革命”后期,
民政工作逐步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政工作获得新的发展。8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救
灾、救济、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逐年加强,经费投放逐年增加。1983年,民政救济工作开
始由单纯救济逐步转向扶贫致富。1985年,根据农村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实际情况,为解
决“五保”老人赡养问题,各乡镇重新办起敬老院。1988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民政部门的“双扶”工作转变为农村救灾合作保险。1992年,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参保户达27 768
户,投保金额364 657元;当年因灾理赔301 900元。同年,本县优抚15 889人51.2万元;因灾
救济110 716人53.6万元;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55人;敬老院增至 14所,入院老人增至167人;
供养“五保”老人509人,人均年补助500元;安排残疾人就业1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