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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一章 拥军优属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优属





   一、支 前

  解放战争时期,林口县人民为保卫胜利果实,踊跃参军参战。1947年县民政部门共组织886
人参加支前担架队、运输队,出车20辆、马60匹。1948年组织2 741人参军,1 128人参加担架
队、运输队,出车18辆、马 72匹。同年,组织364人参加基层政权建设;群众捐献棉鞋、棉衣、
粮食、车马、牛、羊、猪等物资,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抗美援朝战争时期,1950年,全县人民支前参军507人;参加担架队1 077人;参加运输队
75人,其中汽车司机12人,司机助手53人,马车夫10人;其他战勤人员171 人。11月开赴朝鲜
战场。1951年本县派出第二批担架队员 31人,由省统一组成担架团,3月赴朝参战。为慰问抗
美援朝战士,1950一1953年,全县共捐献现金8 743 595.5元(东北币与旧人民币,约合新人民
币近千元);大米2 350.5公斤,面粉643公斤,白条猪281 头,羊4只,鸡235只,鸡蛋6 719个,
粉条236公斤,其他日用物品 21 441件;发出慰问信2 117封;动员农村战勤粮615 828.5公斤。
(附表22—1)

   林口县1951年支前捐款捐物情况表
  表22—1 单位:万元、%






   二、拥军优属

  1946—1965年,全县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各级政府制定《拥军优属公约》,使拥军优
属工作形成制度。每年建军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夕,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分别举行座谈
会和军政、军民联欢会。节日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对驻军和烈军属、革命残废军
人进行慰问,赠送慰问品。春节前夕,群众敲锣打鼓给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送光荣匾、贴对
联、挂光荣灯,赠送米、面、肉、粉条、蔬菜等物品。大年初一,组织秧歌队给烈军属、革命
残废军人拜年。1951年,全县筹集生猪28头、羊 4只、大米132公斤、面粉322公斤、鸡70只、
鸡蛋1 390个、粉条127公斤用于慰问驻军;还拿出水果、香烟、香皂、肥皂、毛巾、鞋等物品,
用来慰问担架队和伤病员。1963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全县共筹集大米370公斤、面粉558公
斤、猪肉1 259公斤、粉条1 206公斤、糖果31公斤用于慰问驻军、军烈属及革命残废军人。此
时期,县人委还经常组织群众为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洗衣买粮、担水劈柴、扒炕抹墙、请医
送药,照料他们的日常生活。

  “文化大革命”时期,拥军优属工作时断时续。1972年县民政科恢复后,拥军优属工作逐
步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各级组织在普遍修订《拥军优属公约》的基础上,开展“三
化”(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评比活动,使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1983年,“三化”评比
合格村215个,占全县村总数的73%。1987年,县成立拥军优属领导组,乡镇、县直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成立拥军优属服务组,使拥军优属工
作实现制度化、网络化。1988年,为当地驻军和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做好事 3 000多件。90
年代初,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发展。1991年“三化”评比合格村达273个,比1983年增长27%。
同年,制定《1991—1995年林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划》,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
全县建立共建共育点15个,拥军优属小组593个,服务小组1 955个;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
3 500多件。1992年,全县开展“爱我子弟兵,加固长城”和争创“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
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至年末,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服务组发展到2 600个,为部队和
优抚对象做好事4 0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