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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表彰先进

第五节 表彰先进



  

  1952年 2月,林口县召开拥军工作庆功会,传达省政府指示,对本县援朝担架团中的42名
立功(一等功 1人、二等功两人、三等功39人)人员,进行嘉奖表彰。1950—1953年,本县赴朝
民工共有450人受到表彰,接受朝鲜人民赠送锦旗144面。1954年 8月,召开林口县第三届拥军
优属奖励大会,奖励31人,其中特等奖 4人,一等奖10人,二等奖17人,并对古城区、刁翎区
等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1958年12月18日,召开林口县复员转业军人、烈军属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民兵积极分
子代表大会。从全县6.5万名复、转、残军人和烈军属中评选出1 800名先进分子,其中 275名
为县级以上模范;从全县3万民兵中评选出278名积极分子;从优抚安置工作者中评选出36名模
范;对“文化革命和技术革命”活动中涌现出的2 032名“发明创造积极分子”予以奖励。

  1974年7月30日,召开林口县拥军优属表彰大会,出席代表300人。表彰奖励先进个人28人,
双拥先进集体19个。

  1989年10月 1日,中共牡丹江市委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召开大会,对在乡革命老战士和革
命烈士家属进行表彰,其中林口县有9人受到表彰奖励。

  90年代初,县民政局将评选拥军优属模范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年
表彰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