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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灾害救济

第二章 救灾救济

第一节 灾害救济



  

  1949年,本县发生严重虫灾。县人民政府组织慰问团慰问灾区群众,为灾区群众送去粮款、
衣被和药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50年代初,本县开始设立“义仓”,储备粮食和救灾物品,以备灾荒年。1951年10月至1952
年12月,全县先后设立义仓11处,其中县总义仓 1个,各区分义仓10个。义仓储备谷子、高粱
稻子等共192 868公斤,还储备棉被、棉衣、鞋、布、棉花等大量救灾物品。

  1960年夏秋之交发生洪灾,损毁耕地29 733公顷,倒塌房屋 7 900间。县人委发放救济款
6.1万元,发放秋衣3 468件、鞋3 000双、棉布1.3万米、棉花2.8万公斤。1978 年,县革委发
放临时救济款10.3万元。

  1985年,旱、涝、风、虫等灾害并发,受灾耕地10.6万公顷,成灾面积 5.7万多公顷,损
毁粮食9.25万公斤,损坏房屋116间。县政府下拨救灾款19.5万元,发放救灾棉被1 000床。

  1991年,遭受雹灾和特大洪灾。全县受灾耕地7.3万多公顷,成灾面积4.5万多公顷。7 200
公顷耕地被冲毁或沙压成为废弃地,1.7万公顷粮食作物绝产,4 856公顷经济作物绝产,其中
烤烟2 267公顷。减产粮食5.6万吨、烤烟4 270吨;死亡大牲畜78头匹,倒塌和损坏房屋14 466
间。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成立抗灾自救领导小组和抗灾自救办公室,层层制定自救方案。
县直单位组织16个工作队,分别下到重点村,组织群众搞自救。全县捐款47万元。县政府下拨
救灾棉被1 500床、棉衣3 700件;向180 300人发放救灾款247万元;修建房屋 7 318间。各单
位支援灾区的物资主要有水泥、钢材、白灰、砖瓦、布匹、生活日用品和农需物资。在这次灾
害中,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40.5万元,市财贸系统捐款26万元,省市下拨捐款54万元。

  1992年,本县遭受旱、洪、涝、雹、霜、虫等多种灾害,成灾面积近 3万公顷,减产粮食
4 000多吨、烤烟600多吨,毁损房屋340间。县政府向灾民发放救灾款53.6万元。(附表22—4)

   林口县1987—1992年灾害救济情况表
  表22—4 单位:人、吨、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