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双扶
第三节 双扶
1983年,本县社会救济工作重点转向“治穷致富”的“双扶” (扶贫、扶优,扶贫即扶持
贫困户,扶优即优先扶持军烈属和复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工作上来。当年县民政部门用5万元救
济补助款救助了1 170户孤老残弱贫困户;用扶贫周转金和补息贷款 20万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生
产,主要用于为贫困户购买生产资料,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同时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多种
经营。1984年,全县贫困户7 370户,县民政部门扶持1 769户,其中扶优2 95户。为贫困户购
牛234头、马 25匹、羊51只、猪337头。至年末,668户脱贫,14户致富。1985年,“双扶”投
放周转金25万元,贴息贷款25万元。1986年,黑龙江省政府拨给林口县“老革命根据地发展资
金”30万元。本县将这笔资金投放到贫困乡,其中5万元发给农村敬老院,25万元分给7个“双
扶”联合体发展生产。1983—1986年,县民政部门共扶持贫困户3 561户,帮助脱贫2 949户,
致富149户,收回扶贫贷款21.7万元。
1987年成立“双扶”经济联合体 6个,扶持贫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发展到农、林、牧、副、
渔等各行各业。同年,全县“双扶”4 777户,其中扶优 320户。年末,脱贫1 184户。1988年,
成立“双扶”经济联合体5个,吸收63户“双扶”户参加。全县“双扶”3 219户,其中扶优507
户。年末,脱贫2 271户。此后“双扶”工作转到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