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作保险 1988年末,本县开办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业务,主要对农民房屋和大牲畜实行保险。1990年
2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工作的通知》。5月中旬,县政府召开农村救灾
合作保险工作会议,并与16个乡镇领导签订责任状。1992年,扩大农民投保范围,增加主要劳
动力意外伤害、口粮互济互助费等项目。全年投保 27 768户,保金364 657元。当年办理赔偿
案件1 101件,赔付金额301 900元。(附表22—6)
林口县1989—1992年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情况表
表22—6 单位:户、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