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兴办福利事业
第四节 兴办福利事业
1958年,县民政科建福利企业16家,其中有造纸、草绳、草袋、编织、被服、洗染、毛皮
加工、美术、理发、肥皂、畜牧等厂(场)、店。有职工153人,其中烈军属5人,残废复员军人
7人,贫困户12人,困难职工家属38人。这些企业多为自负盈亏经营。1959年共创产值 19.5万
元,人均月工资30—38元,年末转为街道企业。
1960年,林口县新城复员军人疗养院在林口镇东部(今木材公司址)成立牧养场,先后养羊
100余只,饲养母猪两头。牧养场有耕地3.8公顷,每年向疗养院提供肉、粮和蔬菜等食品。1964
年停办。
1985年,县民政局协助组建福利企业 8家,有社会福利瓶盖厂、社会福利制盖厂、福利建
筑材料厂、青山煤矿福利综合厂、古城福利酱菜厂、社会福利化工厂、龙麟制鞋厂和东方饮料
厂。其中瓶盖厂、饮料厂和建筑材料厂当年产值共48万元,盈利 6.6万元。1992年,福利企业
整顿后剩 5家,有社会福利瓶盖厂、古城福利酱菜厂、社会福利制盖厂、青山煤矿福利综合厂
和龙麟制鞋厂;共有职工178人,其中残疾人82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361.8万元,产值765.8
万元,销售收入758万元,利润总额39.6万元;人均月工资1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