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45年11月初,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2月底,因国民党土匪武装策动“林口小事变”,
民政科停止工作。1946年3月,县政府再设民政科,编制3人。1948年12月,增编至9人,实有7
人。全县6个区各设民政助理员1人。1952年,县民政科内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58年 4月,
县劳动局并入民政科。1960年12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增设劳动股。1961年11月,民政局内
设收容遣送站,事业编制 5人。1962年6月23日,民政局改称民政科。8月,劳动股分出,划归
县计划委员会。
1967年 3月,民政科与劳动科再次合并,成立民政接管委员会。同年,建火葬场,增加事
业编制 9人。1968年,民政接管委员会改称民政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称民政劳动科。1972
年10月,撤消民政劳动科,分别成立民政科和劳动科。
1984年9月,县民政科改称民政局,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16个乡
镇各设民政助理1人。1985年12月,民政局设婚姻登记管理处,编制1人;设军队离退休干部安
置办公室,编制1人。1989年,设地名办公室,编制1人;设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公司,事业编制
7人;设残疾人联合会,事业编制4人。
1992年,县民政局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25人。内设机构有基层政权建
设办公室、地名办公室,编制1人;婚姻登记管理处,编制1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编制1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编制1人。下属事业单位有残疾人联合会,编制 4人;殡仪馆,
编制9人;收容遣送站,编制5人;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公司,编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