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至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第一节 清代至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一、清 代
清代,维护社会治安的地方武装有保甲团练和乡团。保甲团练由每屯选 5名壮丁组成;乡
团的乡勇按区内户丁进行抽练。县域开发较早的五河林、三道通、刁翎和龙爪沟下亮子 (今古
城)等地当时分属宁古塔和三姓的保甲团练与乡团的治安辖区,均按规定选派壮丁。
二、民国时期
(一)保卫团和附团
民国时期,维护社会治安的地方武装有保卫团和附团。保卫团由各乡出人编练组成,设团
总1人;团下设队和分队,队有队长,分队有分队长。附团由自有地5垧以上或租种地10垧以上
的农户出丁组成。团内以10户为1牌,设牌长1人;10牌为1甲,设甲长1人;5甲为1保,设保董
1人;10保为1团,设团总1人。附团设常驻丁,由预备丁轮流充当,每丁服役1个月。当时宁安
县在五河林设保,称五河林保,保董赵保义,保丁最多时达百余人。1921年,依兰县保卫团在
刁翎、三道通等地有第十一预备队,团丁百人;第二游击队,团丁50人。
(二)大排队
民国时期,林口县域有势力的大地主联合起来组建地方武装大排队,以防御胡匪抢劫,维
护当地治安。队员多由炮手(猎手)和游手好闲之徒组成。当时规定按地主拥有土地的数量摊派
武装,一般500亩土地摊派1人,带1枪1马。大排队一般三四十人。兴隆镇大地主于廷洲1928年
前后组织的大排队在当时影响较大。该大排队40余人,配有连珠炮、马大盖枪与炮筒子等武器。
于廷洲家宅建有8米高院墙,院墙四角建有炮台。该大排队曾多次与胡匪交战。
(三)山林队
民国时期,林口县域聚集有各种割据山林的武装——山林队。每队一般有几十人;无明确
政治目的,多以打家劫舍、“绑票”、吃大户、霸占伐木山场或采金矿点来谋求其小集团利益。
其中大部分是绿林土匪武装。当时境内的山林队有“东来好”、“将来好”、“老来好”等各
种字号。各山林队都有自己的山规,山规中有他们的主张和纪律。
今龙爪乡龙山村当时名为亚历山大屯,是沙俄时期中东铁路采伐山林员工的聚居点;有流
亡白俄武装百余人,经营伐木山场、狩猎。这支武装即是山林队的一种。当时,三道通一带也
有这种白俄武装。
(四)保卫预备队
1922年,依兰县警察所组建保卫预备队,县域前、后刁翎都驻有保卫预备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