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46年秋,土改工作团开进农村,各村屯开始建立武装基于民兵组织和自卫队,以保卫翻
身后的胜利果实,并担负补充兵员和支援前线等工作。武装基干民兵均掌握武器,由出身贫雇
农、思想进步、身体健壮的17—25岁的青年组成;自卫队由出身贫雇农、中农,思想好、身体
一般的17—45岁的中青年组成。此时,民兵组织处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状态。1948年,县设
民兵总队,由县长兼总队长。1949年,区、乡、村级分别建区队、大队和分队,民兵工作开始
统一管理起来,有了比较完善的民兵组织。
建国后,1952年国家颁布民兵工作条例后,本县取消自卫队,普遍实行民兵制,县设民兵
团,乡(社)设民兵营,村(大队)设民兵连,屯(生产队)设民兵排,生产小组设民兵班。农场和
工矿企业,按行政级别和职工人数,相应设民兵营或连。
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号召后,民兵组织通过每年一次整顿,建制更加完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