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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第七章 军事机构

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一、机构沿革

  1948年11月,林口县政府内设武装科,属地方武装部门。1949年 5月11日,武装科由县政
府领导改为接受松江省军事部和林口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53年1月 20日,改为接受中国人
民解放军松江军区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3月,县武装科撤消,成立林口县人民武装部。5月,
由地方序列,改列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松江军区领导。1954年 7月26日,
松江军区与黑龙江军区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林口县人民武装部隶属黑龙
江省军区领导。10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仍属军队序列。1959年 7月,撤消兵役局,
恢复人民武装部。

  1986年 5月,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归地方序列,接受牡丹江军分区和中共林口县委、
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县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治委员、副部长各一人;工作机构设军事科、
政工科、装备科和办公室;编制21人。

  县武装部辖16个乡镇和县直机关共17个基层武装部。16个乡镇及县直机关武装部共有部长
13人、副部长 6人、武装助理10人,总编制35人。基层武装部隶属于同级党委、政府和县武装
部双重领导。

  二、机构职能

  县人民武装部是全县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发动民兵
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
训练,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拟制本县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的
各项准备工作;管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
抚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