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沿革
1960年4月4日,县人委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编制5人。1962年5月15日,科委撤
消。
1970年3月,成立林口县科技科,隶属县革委,编制 3人。1973年11月5日,改称科学技术
委员会。1980年9月23日,隶属县人民政府。1982年3月20日,编制3人。1984年1月8日,编制8
人。1989年12月5日,编制12人。
二、机构职能
(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技术政策,协同县计委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星火计划”、“火
炬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二)对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动向,以及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进
行预测和预报,提出本县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
(三)掌握全县科技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全县科技事业和科技工作
的报告和建议,研究拟定本县科技政策、条例、规定、制度等。
(四)管理全县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单位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科技情况。
(五)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审批对外科技保密项目;归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本县科技体制改
革工作;归口审核本县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负责自然科学学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划拨和管
理科研事业经费。
(七)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协调市、县的科技工作,指导工矿、企业与农村的科研活
动并组织交流经验;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对外科技交流计划,组织和审核国
外科技人才的引进、技术交流项目;负责本县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的出国审核。
(九)领导和管理科技情报、科技出版、分析测试、计算和科学仪器等科技服务机构,负责
科研所需物资、仪器设备及试剂的分配与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科技经费,负责重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科
技成果的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国家科委和省、市科委及县政府交办工作。